見醫生來了也不敢阻止她向吳中元訴苦,婦女開始更加詳細的講述前因后果。
負責陪同的女同志發現事情鬧大了,便離開了休息室,前去向院方領導匯報。
與其說是講述,倒不如說是訴苦,婦女一邊說一邊哭,幾次險些背過氣去。
不等她說完,院方領導也都到了,見吳中元臉色很難看,也不敢主動進行解釋,只得忐忑的站在一旁。
一上午沒干別的,一直到中午十二點,婦女才將情況徹底說清楚,最初的矛盾其實也很簡單,她家的果樹是十年樹齡,旺果期,一棵樹賠四百,而她鄰居家是六年的樹,一棵也賠四百,所以她們家就不同意。
院方也知道事情鬧大了,通知了將婦女送進來的那些人,那些人來到之后主動向吳中元說明情況,包括相關政策,也出示了婦女下跪拉橫幅等一些過激舉動的視頻。
院方也趁機出示了婦女的病例和各種檢驗報告,證明這個婦女的確有精神病,而且實施方法也沒有錯誤。
四百一棵的果樹就是最高標準了,主干直徑達到十公分的就是四百一棵,十公分和二十公分都是同一個價格,這個賠償標準都是統一的,給她四百也不算欺負她。
而對于婦女的相關處理也都符合辦案程序,適用的治安等一系列處罰條款也是正確的,說白了就是婦女的一些行為的確是觸犯了相關法規。
在相關人員沖吳中元說明情況的時候,婦女自一旁哭喊訴苦,只道自己的果樹多好多好,一顆賠四百她們真的接受不了。
吳中元始終沒有表態,雖然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執行者有具體執行過程中有很大的機動余地,可以大事化小,也可以小事化大,不過一個是連普通話都說不標準的農村婦女,一方是熟悉各種規定和法規的人,這種對抗根本就不在一個級別。
這種事情若是徹查影響面可就大了,考慮到不是自己的朝代,吳中元只能提出了建議,讓雙方回去友好協商,妥善處理。
婦女的病情也并不是嚴重到非要住院治療,在加強陪護的情況下也是可以出院的。
與吳中元的克制相比,方奕顯得很氣憤,沖相關人員說道,“人民群眾的利益高于一切,出了問題你們要積極解決,而不是去打壓捂蓋,公務人員的工資待遇那么好,為的是讓你們沒有后顧之憂,全心全意的為人民服務,而不是讓你們拿著國家賦予你們的權力去作威作福。”
“領導,她是個刁民,我們的賠償標準沒有……”
不等對方說完,方奕就打斷了他們的話,“刁民?這是你該說的話嗎?如實反映問題就成了刁民?我問你,就算賠償標準沒問題,砍樹的人呢?打人的兇手呢?事發至今已經六七年了,你們抓到兇手了嗎?你們是抓不到還是不敢抓,還是壓根兒就不想抓?”
這年頭兒配槍的人少之又少,眾人不知道他什么來歷,對于他的訓斥也不敢再反駁,只得尷尬點頭,連連稱是。
方奕又沖那婦女說道,“回去好好協商,把問題處理了,告狀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他們都是拿工資的,你不干活兒就沒飯吃,耗不起的。”
婦女心情激動,嚎啕大哭,宣泄心中郁結多年的冤屈。
調子定了下來,一行人也要離開了,待眾人出門,方奕又追了上去,沖那婦女笑著說道,“對了,有件事情我得提醒你一下,雖然精神病患者打人可以免除刑事處罰,但你也不能破罐子破摔,更不能隔三差五就跑到辦公室去撓人家的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