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命。”
校尉躬身拱手,退了出去,幫程煜關好了房門。
站在外邊臺階上,校尉看到原本坐在程煜班房外間的那個校尉走了過來,趕忙攔下,輕聲告訴他程煜剛才的命令,于是兩人干脆一左一右守在了班房的門口。
其實程煜只是想查那個團練的案子而已,不管如何,死了人,官府那邊以及錦衣衛這邊都是必然會留下案件記錄的,只要調出那份卷宗,就能查到當年辦案的人是怎么結案的。
除非那個團練沒死,否則這些卷宗里就必然有他那份檔案。
但考慮到自己的旗所一定有武家的人,所以程煜必須更小心一些,至少當下不能讓那些人知道自己需要的是哪一起案子。所以程煜才讓屬下搬來三年內所有的命案,這多少可以起到一些煙霧彈的作用。
同時,不允許經歷司的人出門,也就自然杜絕了他們將今天的不尋常傳遞出去的可能性。
至于自己手下的那些校尉,在沒有案子的日子里,他們每天就只有下午下值之前需要出門巡一趟街,除此之外,誰要離開旗所,都是需要向上司稟報的。
如今兩名小旗都被自己派出去辦事了,是以校尉如果要出門,就必然會來跟自己稟報,自己又不讓任何人打擾,自然也就不應該有人能離開旗所。
真要是有人離開了,那么那個人也就必然是有問題的,這樣也算有助于程煜多揪出兩個釘子。
看著眼前那些卷宗,程煜心道,怎么這破事兒搞著搞著,竟然有一種諜戰風云的意思了?大家都在斗智斗勇,想盡一切辦法都在嘗試找出那些臥底在自己身邊的人。
似乎又有些像是無間道,明知道警局有臥底,但卻暫時無法將其揪出來。
按照案發的時間以及必然是由山城處理的條件,程煜很快就從所有卷宗當中,準確的找到了那個團練的案子。
抽出案卷一看,上邊記錄的倒是清清楚楚。
正統五年五月初三,山城外往東六十二里處,有鄉民匯報村正,說是在路旁見到一具尸體,村正立刻著人報了官。
起初是報到更近一些的水城,蓋因那個鄉民以及村正都是歸水城以下管轄。
水城縣丞帶著衙役趕到之時,正在勘察周圍的情況,同時準備讓仵作就地驗尸。但卻撞見山城的錦衣衛小旗宋某。
宋小旗見出了人命案子,便上前勘驗,認出那是山城富商宋家的團練,于是著人去山城縣衙報告,同時接手了這起案子。
由于死者確系山城宋家的團練,這一點由隨即趕來的宋家莊村勇宋六三證實后,水城縣丞將此案移交宋小旗,一行人打馬離開。
山城錦衣衛衛所與縣衙縣丞共同勘驗了尸體,再由山城仵作當場驗尸,從現場痕跡得出結論,該團練在離開山城之后,遭遇山賊,發生沖突。雖然團練也有些武功,但寡不敵眾,身上至少留下了五六人的刀傷槍傷,最終被一槍扎在咽喉處,當場死亡。
后經宋家莊村正證實,該團練本是洪都府人,五年來都在宋家莊擔任團練一職,因家中老母病重,欲還鄉探望。宋家莊首富宋六念其為宋家莊出力多年,特賜了豐厚的盤纏,以及為老母治病的費用,足有五十貫之多。又給了他不少布匹官鹽,原本是希望他回鄉之后可以侍奉老母身旁,令其頤養天年,卻不曾想引來山賊。
宋小旗與宋六相熟,親自登門拜訪,宋六說明一切無誤,并說當時本想派兩個村勇與他一同上路,因為這兩年他們宋家也曾有貨物被山賊所掠之事發生,擔心團練的安全。
但團練執意不要人護送,并表示自己一身功夫不懼山賊,只得作罷。
卻不曾想他最終還是遭了賊人毒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