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顯然是不正確的。
在封建社會家天下的制度根本之下,理論上國庫的錢就是皇上家里的。
但問題在于,皇上也好,宗族也罷,他們需要一個穩定的國家一個欣欣向榮的國家來更長遠的保障皇家的利益,那么,他們就需要將國庫里絕大部分的銀錢用于建設這個國家,而不是一個勁兒的享樂揮霍。
歷史上當然有那種糊涂皇帝,但那種皇帝也都導致了國家的衰亡,這是一件毋庸置疑的事情。
所以,原本屬于官鹽,卻成為了販運私鹽的獲利的那些錢,會極大的損害國庫的收入。
國庫的錢少了,原本許多應當由國家承擔的任務,就無法完成,又或者在同樣完成的時候,會形成對百姓的克扣。更有甚者,因為國庫的收入減少,那么統治者就會從其他地方想方設法的施以橫征暴斂,以滿足國庫的需求。
而這一切,都會導致大量的百姓利益受損乃至流離失所食不果腹。
要知道,販運私鹽從來都不是一個私人的行為,這其中,是一張用極長時間極多人數織就的一張無比龐大的網。
在這張網下,沒有人可以幸免。
試想,單單只是一個廣府,每年由各級官員拿走的銀子,就遠超五萬兩。
而宋六每年的利潤也遠超十萬兩。
武家每年要拿走至少十萬兩。
還有許許多多身陷這張網中的人,他們都需要拿走一部分銀子。
幾乎沒有人能算出這些本該進入國庫的銀子的總數,但少說點,每年也在四五十萬兩以上。
而這只是廣府一地而已。
武家所從事的私鹽買賣,其控制的地理面積,少說也得是三四個廣府。而這些國庫流失的銀子,也將數倍于此。
明朝每年的財政收入,包括金銀以及糧食等等物資,共計兩千余萬兩。而單純的白銀收入,僅僅只有二百余萬兩。
而程煜只需要簡單計算,就可以算出,光是武家,每年從事的私鹽買賣,其總利潤就能夠達到一百多萬乃至二百萬兩。
當然,考慮到販鹽的各個環節都需要留下一部分利潤,畢竟所有經手、干活的人員都需要支領薪資,這些錢能真正抵達國庫的,恐怕也就是十之一二而已。但是,這整個環節能養活多少人?這個數量是難以想象的。可武家養活了多少人?其實沒多少,最主要還是讓各級官員雨露均沾。
換句話說,這些由百姓購鹽所獲得的利潤,原本應當是由國庫和所有參與制鹽、運輸、販賣等等一切環節的人分享,國庫拿走大頭。可現在,拿走絕對大頭的,是那些貪官污吏們。國庫一無所獲,百姓所得十不存一。
這些錢,到了國庫也是大部分都會成為反哺百姓的資糧的,可現在,全都徹底成為了貪官污吏們的囊中之物。
而這一切,王振是一切罪惡的源頭,但他所得到的,其實也只是這些違法所得的一小部分而已,真正的大頭,是被參與私鹽制作和販運的各個環節上的大小官員以及勢力們瓜分。
所以,程煜才會說,武家所做的事情,比王振所得到的那些銀子,更加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