茍經理一看這位貴公子真是眼睛也不眨地投下這么多錢,心中大喜過望,很快心生一計——
由他親自出面接洽陳先生,并且當面許予陳先生以銀行副經理的職務,請他設法籌集款項,擴展該銀行的業務。
在陳先生看來,此舉不僅僅能幫自己賺錢,還能替自己實現更多的人生價值。
茍經理出此一策的另一個原因,是他曾拿了陳先生作為透支擔保品的道契和權柄單,向其他銀行和錢莊進行抵押貸款。
期間,陳先生曾多次要求茍經理趕緊償還,但茍經理都以各種理由拒絕了。
但是話又說回來了,既然能當上副經理,陳先生自然是十分欣喜,很快就拿自己一百多畝地的地契向另一家銀行抵借了六萬元,全部貸給茍經理所在的銀行。
然而,陳先生僅僅到行內辦了一天公,就被告知無事可干,從此之后再也沒有去上過班。
另一邊,茍經理拿到票子,既沒有開立收到款項的字據,也沒有按照約定發給陳先生聘書。
經過陳先生一再催促,才十分不情愿地立下了一紙私人字據,僅留有茍經理和董監的名字,卻不見董事長的名字。
原來,該行章程規定只能有一名副經理,茍經理也沒有增加名額的權利,純粹就是把陳先生當猴兒耍。
當然,這些情況在銀行倒閉之前,陳先生是無從得知的,雖然覺得不對勁,但也沒有往更深的地方去想。
畢竟,在他的心里,這家銀行的實力還是有的。
好景不長,隨著事態發展,這家銀行的詐騙事件漸漸浮出水面。
陳先生在該行折損頗多,在銀行倒閉后不久,既收不回股票,也沒有獲得補償款,抵押的單契更是無從取回,便請了有名的律師,把該銀行的六名董事會成員以及一名監察告到了地方法院。
開庭審理時,只有茍經理等三人到庭,其他董事會成員都是請了律師互相扯皮,讓柴先生毫無辦法。
法庭在詢問過原、被告兩方后,以該訴訟不屬于初級庭范圍為由,移送地方法庭詢核。
也就是在這個時候,茍經理等人受審一事經報刊宣揚,一石激起千層浪——
原來該銀行現款缺乏、周轉不靈,負責人預料到銀行日暮西山的經營狀況,許以高位被欺詐道契股票財物的人遠遠不止陳先生一人,受害者很多。
在法庭第二次開庭之時,就有數人同樣邀請了律師加入原告之列,并增加了銀行的多位管理人員作為被告。
而控告的內容幾乎與陳先生遇到的如出一轍。
然而,這一次開庭,只有一名被告到庭,其余各人,不是稱病就是躲到外地,法庭推事宣布,下次若被告人再不到庭,就依法辦理。
第三次開庭時,被告們仿佛是早就商量好了似的,人員依然沒有到齊。
茍經理陳述,雖然銀行倒閉了,但若該行的賬目能夠完全收齊,尚能完全清償存款,只可惜市面蕭條,帳款實在是收不齊全。
而邀請陳先生等人入職,是全體董事的意思,并非他一人的意愿。
茍經理陳述完畢,法庭又一一審問了其他董事,各人相互扯皮,把自己和銀行的關系推得一干二凈,皆說自己雖然掛名董事,但實際對銀行內部事件并不知情;
而陳先生籌集款項的事情,只是他個人自愿的行為而已。
總之,就是此事跟他們半毛錢關系也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