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郎快來。”
今天武懷玉一進來,長孫無忌就向他招手。
屋里,一群大唐中央司法機關的官員們正爭的面紅耳赤。
“今天又在爭哪一條”
“親親相隱。”長孫無已忌說道。
親親相隱這是儒家最早在春秋戰國時提出的,為了維護宗法倫理,所以對自己的親人袒護、隱瞞,不檢舉親人。
這一條,其實一直延續。
親屬之間有罪應當互相隱瞞,不告發和不作證的不論罪,反之則要論罪。
現在在爭的其實是這一條里的詳細解釋,比如親親相隱指哪些親人,其次,謀反、謀大逆、謀叛等一些重罪,是不是適用親親相隱這一條
有人認為,親親相隱應當僅限真系血親三代以內,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還有兄弟姐妹,其余叔伯、堂兄弟等當不算,也有人認為同居的家族叔伯、堂兄弟姐妹等要算。
甚至有認為應當把范圍擴大到家族五服以內。
有人說對于重罪,親屬有檢舉責任,檢舉后可減刑或不論罪,可也有說就算是重罪,也要親親相隱,不能論罪。
反要對于檢舉的親屬,論罪處刑。
而一些親屬互相侵害的罪,不適合親親相隱。
武懷玉聽了倒沒驚訝,親親相隱,其實跟親人連坐是一樣的,在古代,很強調宗族血脈一體。
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二郎的意見呢”長孫無忌問他,武懷玉最近修律時提的許多建議都非常不錯,長孫無忌很愿意聽聽他的意見。
“我個人傾向,一般罪行適用親親相隱,不檢舉無罪,不做證也無罪,但如果是重罪,當不適用于親親相隱,危害較大,不得相隱,或僅限于夫妻、父子這樣的關系可相隱。
再一個親屬間犯罪,諸如不孝、虐待、遺棄、販賣以及侵犯等罪行,也不適用親親相隱。”
長孫無忌笑道,“我也是這樣的想法,如果有人犯下謀反這樣的重罪,不主張父子、夫妻之間相互檢舉,應當維護親情關系,可由他人檢舉。”
“二郎對兄弟連坐俱死這條怎么看”
“應當直接刪掉”
既然犯重罪,父子、夫妻不當相互檢舉,要親親相隱,兄弟關系不在相隱之列,那么犯罪連坐,也不當把兄弟也連坐在內,頂多連坐夫妻、父子而已。
權力與義務應當是對等的。請牢記收藏,網址最新最快無防盜免費閱讀</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