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明代納妾是必須訂立契約的,即必須有娶妾婚書。而納妾的過程和禮儀則與娶妻相似,區別也不甚大。
既然如此,那么問題就來了首先,既然“妾通買賣”,按理說高務實就得給“賣”妾給他的人一筆“買妾之資”。
然而現在孟古哲哲到底應該算葉赫東城貝勒納林布祿“賣”給他的,還是應該算皇帝陛下“賣”給他的如果高務實要“買妾”,這筆錢應該給誰,亦或者到底要不要給
如果算納林布祿“賣”給他,那么高務實給一筆錢與納林布祿是說得過去的,可如果算皇帝陛下“賣”給他的呢皇上說的是“賞賜”,原則上不構成買賣關系,這錢還給不給
不要以為這無關緊要,其實關系很大倘若不給,這妾就不好認為是妾,但是此前又沒有合適的例子作為參照,那么孟古哲哲的身份地位就很特殊了。
倘若是在別的人家,一個皇帝賜予的女子,又不好被當做妾侍看待,在其家中的地位搞不好能和正室抗禮。
然而高務實家里的情況本身也很特殊,因為他的正室不光是誥命夫人,甚至還是正兒八經的朝廷命官安南現在的屬性可是“內附”,黃芷汀作為安南副都統,那是名正言順的當朝大員、地方封疆。
尤其是在安南都統使莫茂洽實際被架空的局面下,她的地位就更加重要,約等于大明對安南實行控制的第一責任人。
京師的普通人可不知道南疆方面的實際情況,所以在他們看來,讓一個異族女子與黃都統的地位分庭抗禮,人家一怒之下在安南舉兵那也是沒準的事,這如何使得
滇緬之戰過去還沒多久,大家還清楚的記得這位南疆花木蘭大破緬甸金樓白象王的傲人戰績,惹毛了這么一位土司出身的封疆,那是能善了的這玩笑可萬萬開不得啊
至于納妾的禮儀,首先也都得先解決這個“買妾”的問題,否則不管怎么辦,看起來都很不妥。因此,高務實的“買妾之資”該不該出,出的話該給誰這件事就成了京師熱議的話題之一。
另一個熱議話題則是緊隨而來的。首先要說明的是,妻妾成群的有錢人家和仕宦之家,在有明一朝的各個時期均十分普遍。如明初大將湯和“家畜妾滕百馀,暮年悉貲遣之。”又有“寶慶公主,太祖最幼女,下嫁趙輝,家故豪侈,姬妾百馀人。”
宣宗時有個尚書名叫吳中,十分貪財,生活腐朽糜爛,納妾十余人,被記入史冊;又有某侯家有很多姬妾,其與賓客戲雙陸,令姬妾三十衣緋綠代長行;嘉靖中,南京兵部尚書湛若水,嗜財色,納妾數十人。
原歷史上的張居正,根據記載也是“末年以姬侍多,不能遍及”,妾侍多到他忙不過來。不僅官宦人家、有錢人買妾十分普遍,甚至太監也納妾。如天順初太監吳誠除了有妻子外,還有姚氏小妾。天啟中,閹黨張我續有妾百余。
而在這背后,尤其是明中期以后的風俗則是士人及第或為京官的,往往要買京中女子為妾。據冬夜箋記記載,這個時期的明人有個風尚,即“士人登第后,多易號娶妾,故京師諺曰改個號,娶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