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港,成了高拱理財收益最大的一個單項。
另一個方面則是重視工商業發展。
早在隆慶六年年末,高務實就暗中指使兵部、戶部、工部以及某些九邊重鎮的文武官員連番上疏,為軍工私營造勢。到了萬歷元年,朝廷正式通過了軍工私營、并行采購的新制度。
在這個制度下面,朝廷繼續維持官營制造部門,但允許部分符合條件的“私企”參與軍工制造,同時也改革了軍械分配和采購制度。在高務實的暗中操弄下,最后形成了“承包商競標制”。
這個制度是怎么回事呢打個比方,如果眼下宣府守軍需要換裝火銃兩萬支,兵部及內閣也批準了。
那么,首先就由兵部發榜,告知各官營部門如軍械局、兵仗局和私人軍工企業,將與此后多久召開競標。然后提出由宣府守軍和兵部等部門商議后定下的要求,比如射擊距離、射擊精度、火力強度、槍管冷卻時間等技術指標,然后開始競標。
競標會議由兵部主持,科、道同時派員參與監督。該會議不光是開會,還必須進行現場展示,然后比較結果,最終進行綜合考慮,并報備于內閣,最后發榜公示,這才能確定競標部門或者企業。
為了保證官營部門的優勢或者說保證官營部門能維持下去,私人軍工企業如果中標,還必須繳納中標總額的十分之一作為保證金,當中標并且完成該項交易之后,保證金直接轉為稅收,不予退回。
如果因中標企業本身的原因,導致交易無法完成,則保證金全扣,并根據合同追繳違約金。這里的“中標企業本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困頓無力完成、產品質量不達標等各類。
至于軍工私營的所謂“符合條件”的私企,本身需要具備的條件要求也不低。
首先要繳納十萬兩白銀的“經營保證金”到兵部衙門,以確定自己有實力進行軍工制造;其次,任意在職武官本人或其直系親屬不得為軍工企業東家;再次,三代以內直系親屬有涉及謀逆罪者不得為企業東家或參股;又次,私營軍工企業之中必設一名由兵部派出的吏員進行產品流向監督,都察院及六科可隨時派人檢查為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每年限兩次以內
反正林林總總加起來,得有十幾條限制。
不過,略微尷尬的是,軍工私營制度出來之后,直到現在,大明全國只有高務實一人開辦了兩個私人軍工企業京華火槍廠和京華火炮廠。
倒不是能夠達到條件的人整個大明只有高務實一個,而是其他人對此還抱有謹慎態度。
但即便只是這兩個企業,僅萬歷五年一年,高務實就繳納了七萬兩銀子的稅金
而最先得到換裝的薊遼二鎮,于萬歷六年元月,在遼東總兵李成梁的果斷出擊下,打出了“劈山大捷”
是月,左翼蒙古泰寧部喀爾喀巴林部首領速把亥大舉入侵,扎營于劈山。遼東總兵官李成梁連夜督兵出塞二百里,大破劈山營,速把亥等死傷不下萬余人,李成梁部陣斬一千一百三十人,又奪其器械牲畜數萬。,請牢記:,免費最快更新無防盜無防盜</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