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六年來由于皇帝年幼,而兩宮雖未對立,但也互相形成牽制,所以實際上是由高拱在治理朝政,而他在各個方面取得的成就,正是他得以追謚“文正”的主因。
穆宗隆慶去世之時,朝廷歲入與支出堪堪持平,而六年后,朝廷已經能有所盈余但這不是說高拱只是簡單的控制住了虧損。
隆慶六年時,朝廷的歲入是白銀330萬兩,支出也差不多;但萬歷五年時,朝廷的歲入已經達到510萬兩,只是支出也提高到了460萬兩。
這是為什么呢收入的增長來自于幾個方面。
首先是清丈田畝,這是歷史上張居正也做過的,高拱也同樣做了,不過在這一點上,他們的力度其實差不多,取得的效果在高務實看來也沒有太大出入,可以暫且略過,總之是稍微提高了一些朝廷歲入。
其次則是繼續開港。這件事是張居正比較抵制,但高拱很樂意做的。高家所謂的經世實學,如果不說那些大道理,簡單來概括就是一句話見實效。所以高拱理財的思路也是與此一脈相承的賺錢為大。
這六年來,除了隆慶時期已經開放的月港,朝廷又陸續開放了四大港口,由南而北分別是廣州、泉州、寧波、天津。
當然,此時的開港不同于后世很多人的理解,并不是允許外國商船在這幾處港口隨意停靠,而是準許這幾處港口的明朝商船可以出海,但即便如此,大明朝廷從這幾處港口獲得的關稅也大大提升。
高務實在這里發揮了一點作用,由于朝廷此前對于商港榷稅的制度十分糟糕,高務實向高拱提出了一個簡單易行的建議只以貨船大小計稅。
大明朝廷的海關關稅,在正德以前沒有稅收,它不征稅。正德、嘉靖年間開始采取抽分制。
所謂抽分制,就是運來十分貨物,抽取一定比例為稅,具體數值一開始比較多變,后來逐漸常定為十分之二。
到了高拱時期,情況為之一變,成為了三稅制引稅、出口稅、進水稅。
其中引稅,是指海商辦理出入海港的通行證需要交納一筆稅收,只有辦理該稅的船只,才是正規合法的商船,這筆稅收是按船只大小按年繳納的,不過稅費并不高。
進口稅和出口稅這兩個名詞是高務實“所創”,原本地方官府和市舶司報備的名字叫“水餉”和“陸餉”。水餉就是進口稅,指從外運入港口的征稅;陸餉就是出口稅,指從內運出港口的征稅。
原先,各地方衙門和市舶司列出了很復雜的征稅細則,比如“每百斤胡椒水餉2錢5分”這種,洋洋灑灑上百種商品,有的量大還好說,有些量少則根本不便計算。所以高務實給高拱建議只按船只大小征收,但是要分出洋的目的地。
比如說,往返西洋其實是南洋的商船,寬一丈六尺以上者,征銀十兩;每多一尺,加征一兩。而往返東洋、呂宋的船只由于相對略小,則征稅額度整體降低三成。這個稅率比歷史上的征稅稅率高了將近一半,但其實高務實很清楚,這個稅率一點也不高,是歷史上征得太少了
四大港口陸續開放之后,雖然只有短短幾年,但到了萬歷五年時,每年已經可以給朝廷額外近百萬兩的關稅,平均一個港口了二十多萬兩。
要知道,此時的大明海貿由于剛剛開始“回暖”,在高務實看來還只是個起步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