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原要做的事情很簡單——
那就是在海外各地——
也同時申請對日鋼進行破產清算。
不僅僅是在東洋。
而是在世界各地。
只要日鋼在當地有實體經營機構,他就會向當地的法院申請破產。
因此,他聯系了眾多家海外律所。
當然,他并沒有要求這些海外律所替他準備文件,只是跑個腿,交個材料而已。
而北原之所以這么做的原因很簡單——
那就是他要通過域外破產,來倒逼東京高等裁判所做出決定。
他要利用跨境破產的效力。
一般而言,各個國家的破產法都會規定,自己的法院如果一旦啟動破產程序,那么相關的法律效力也會及于破產公司的海外財產。簡單而言,如果日鋼在東洋被宣布破產,那么破產的效力也會延伸到日鋼在海外的財產。
反過來也成立。
如果說日鋼在海外被宣布破產,那么外國法院的破產命令也會反過來拘束到日鋼在東洋的財產。
當然,日鋼在東洋內的財產處置,從理論上說,只需服從東洋的司法機構的處置,不需要理會境外的法院任何處置。但是,這樣一來就會變得非常麻煩,特別是日鋼是一家上市公司,它的投資者遍及世界各地。
因此,為了避免被海外法院率先宣布破產——
東京高等裁判所只能夠搶在所有海外法院之前,宣布日鋼破產程序開始。
只有這樣,東洋的法院才能夠占得先機。
是的,這就是北原的計劃。
東京高等裁判所是最早受理日鋼破產的法院。如果在這種情況下,東京高等裁判所晚一步于海外法院作出破產決定,那么日鋼在東洋境內的財產就會受到海外法院的拘束,更別提日鋼的海外資產會被海外法院的執行機構所鯨吞。
為了避免這種不利的局面。
東京高等裁判所只剩下一個選擇。
那就是在最短的時間內啟動破產程序,確保案件的主動權始終在東洋手中。
北原看著這一封封寄往海外律所的材料,他的嘴角微微翹起。
現在到東京高等裁判所要做出決斷的場合了……
(本章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