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玉城律師發言完畢,所有人的目光都落在了北原身上。這位給日鋼帶來了無數麻煩的年輕人,要怎樣應對玉城的進攻?對于北原而言,日鋼案件能否獲勝,不僅僅關乎車間承包商們,更關系到能否推進對江里子背后組織的調查。
如果小債權人的聲音無法得到重視,那么作為小債權人的律師,想要獲得日鋼內部賬冊資料,無疑會更加困難重重。
在眾人的目光注視之下,北原緩緩站起。旁聽席上日鋼、銀行、未來空間一方的高管,不知為何都開始莫名繃緊起來。許多人都不自覺地屏住了呼吸。
“裁判長。”北原的聲音響起道,“關于日鋼代理人一方所提出的答辯理由并不成立。關于生產線、制造設備等固定資產的產權問題,判斷一個生產設備是否添附到不動產上,并成為不動產一部分的標準是——”
“拆卸該生產線時,是否會對給生產線造成極大的價值貶損。”北原十分沉著地說道,“如果對固定資產的拆卸,會導致它的價值大幅下跌,甚至失去用途,那么我們可以說這個固定資產成為了廠房的一部分。”
“反過來而言,固定資產的拆卸不會造成價值貶損的話,那么就不應當認為,它成為了不動產的一部分。”
“本案廠房的生產設備拆卸,主要造成的費用是在于土方工程、外購發電機廢置等額外花費,本身并不會導致生產設備的價值出現大幅度貶損。”
“因此,車間承包商對廠房的生產設備行使破產取回權,符合法律的規定!!”
坐在的被告席一方的玉城、谷本、安部等人已經感受到了壓力。這個年輕人真的是在不斷給他們制造出麻煩。
北原繼續開口道:
“關于能否對貨幣,行使破產取回權。被告律師認為,按照貨幣一經交付,所有權即轉移的法律原則,車間承包商不能對貨幣行使取回權,只能夠按照普通債權人的破產受償程序,來追回債務。”
“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北原干脆利落地說道。
“打個很簡單的比方。你是一名銀行儲戶,你在銀行存進了10萬円。請問,你對這10萬円享有的是債權,還是所有權?”
“當然是所有權!”北原的聲音斬釘截鐵道,“貨幣一經轉移,所有權即轉移的法律原則,并非一概適用所有場合。最簡單的例子,就是儲戶和銀行的關系。哪怕儲戶將錢交給了銀行,資金的所有權仍然屬于儲戶。”
“判斷貨幣的所有權是否轉移,關鍵在于資金是否儲存在單獨的保管賬戶中,是否能夠與其他資金相區別開來。”
“本案中,日鋼采用了單獨的保管賬戶用來存放車間承包商的結算款。這些結算款與日鋼的其他收入賬戶,并沒有發生混同。因此,車間承包商的結算款可以與日鋼的資金明顯區隔開來,據此可以判定資金的所有權不屬于日鋼,車間承包商有權行使破產取回權!”
“讓我說得更直白,更通俗一點——”
“大家平時租房交的押金,你們覺得是你們的財產,還是屬于房東的財產?貨幣的所有權,絕不僅僅是交給誰,誰就變成所有人,這樣簡單!本案,車間承包商對結算款行使破產取回權,具有充分依據!!”
北原的聲音,瞬間提高了幾分。
仍然是通俗的講解,卻立刻將玉城方才說的“貨幣一經交付,所有權也隨即轉移”的法律原則給擊破。
“至于說,被告律師提到的憐憫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