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卻沒想到,這種政策非但沒有達成既定戰略,反而加劇了雙方之間的矛盾。
首先,那些留在青海附近沒有遷徙的西羌,因為牧場被漢人占據改為耕田,所以為了生存不斷發動叛亂,想要重新奪回牧場。
至于被遷徙到長城沿線的東羌,與當地漢人混居,卻因為與漢人民族、文化以及生活習性的差異,不斷與當地漢人發生沖突。
大漢天生擁有優越感,生活在當地的漢人豪強大族,對于這些從外地遷徙而來的羌人,自然從心底瞧不起,所以欺凌羌人的事情可謂是屢見不鮮。
再加上貪官污吏橫行,羌人更是官吏們首要壓榨的對象,繁重的徭役、賦稅,讓許多東羌部落生活難以為繼。
正是在這樣的生活環境下,以致東羌亦是叛亂不休。
當然,不僅僅漢人這邊有問題,羌人本身也有問題,他們生活習慣與漢人不同,有些部落首領不甘心被漢人管轄,所以才會頻頻惹出禍患。
按照段颎的想法,既然漢胡矛盾難以調和,就不應該強行遷徙東羌,令漢胡雜居,如此對于雙方都沒有任何益處。
當效仿西漢時期,在比較貧瘠不適合耕種的地方建立屬國,將那些投降的羌人遷徙到屬國之內,而后任命羌人首領管理自己的部落,如此既能保證這些羌人不會占據大量肥沃的耕地,又能避免漢胡雜居引起雙方之間的民族矛盾。
周琦看到這里,卻是心中微動。
段颎的這種做法,與后世的民族自治區有著異曲同工之妙。
事實上,這種民族自治的方法并非后世獨有,很早以前就在中國出現了。
很多人或許并不知道,大漢的行政區除了郡、國以外,還有一個非常特殊的存在,那就是屬國。
屬國,也就相當于后世的自治區,專門安置那些投降的匈奴、羌、夷等少數民族。
大郡置在比較偏遠的地方設立屬國,如置廣漢北部都尉所治為廣漢屬國,置蜀郡西部都尉所治為蜀郡屬國,置犍為南部都尉所治為犍為屬國,置遼東西部都尉所治為遼東屬國,這些屬國與郡同級別。
小郡則置于本郡之內,不另標名稱,如龜茲屬國只作為上郡的一個縣而存在,直接稱呼龜茲屬國,與縣同級。
屬國設有都尉、丞、侯、千人等官,下有九譯令,又有屬國長史、屬國且渠、屬國當戶等官。各官由漢人或內屬胡、羌的首領充任。屬國都尉秩比二千石,與西域都護同一級,直屬中央,其治民領兵權如郡太守。
屬國官掌屬國兵,稱屬國騎或屬國胡騎。
在屬國之內,他們可以保留自己的風俗,再加上境內大多都是本族胡人,且官員之中也有很多胡人首領擔任,這也就能夠保證胡人的利益。
如此一來,叛亂之事就會少上許多。
不過東漢朝廷對于建立屬國,讓胡人自治顯然并不上心,而是想要占領他們的土地,然后通過漢胡雜居的方式,迅速同化這些胡人。
事實證明,東漢朝廷這種比較激進的民族政策,顯然那并未達到預期的目的,反而讓邊境戰爭頻繁,叛亂不休。
段颎征戰十數載,對于羌人了如指掌,才會看得如此透徹。
不過段颎也在書中寫到,胡人畏威而不懷德,如果只是單純使用懷柔政策,反而可能養虎為患,必要的威懾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