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張居正關注到這點,卻一直引而不發,就是打算用作殺手锏打擊遼王朱憲,大纛只是轉移眾人視線的所謂罪名。
畢竟,他在內閣中的位置很尷尬。
只是沒想到,本來以為會和陳以勤、魏廣德磨上半天的彈劾奏疏居然在這兩位面前如此輕松就過關,但是這個殺手锏他還是必須用上的,所以才會和陳以勤說回去潤色、抄錄再上奏,就是為了夾帶私貨。
果然,隆慶皇帝已經沒有看后面十三條罪名的興趣,而是直接對孟沖問道“樂婦之子川兒是怎么回事請封名又是怎么回事”
“陛下,這是之前遼王向宗人府奏報,要為其子川兒入冊,不過禮部、宗人府在核查時發現川兒身份不明,其母更是賤籍,所以一直壓著沒有答應。”
孟沖急忙說道。
這個事兒,要不是昨日之事,他也是完全不知道的。
不過在提前看過那道奏疏后,自然就打聽清楚了詳情。
今日皇帝問起,自然對答如流。
“哼,禮部為何不報”
隆慶皇帝余怒未消,繼續問道。
“禮部不批,自然就不會上報,而且,這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兒。”
孟沖急忙答道。
聽到這個理由,隆慶皇帝稍微消除了一些怒火。
是啊,自己知道這個消息就這么生氣,禮部的人還算體貼朕,知道自己不喜,就不批也不報,自己也就不用生氣了。
想到這里,隆慶皇帝才點點頭,繼續往下看,很快就有毛骨悚然之感。
按照張居正接下來所列遼王朱憲的罪名,前面若還只是讓他暴怒,后面就實在難以出口。
罪一,先帝哀詔至,越五日不舉哀成服,更縱飲游獵。
罪二,淫亂從姑及叔祖等妾,逼奸婦女或生置棺中燒死,或手刃剔其臂肉。
罪三,毆死儀賓,禁錮縣君,勒詐宗人,戕殺官校,收人之妻,攘人之產,掘人之冢,燔人之尸,不可計數。
罪四,用炮烙割剝等非刑剜人目、炙人面、煇人耳。
罪五,縱伶豎瀆亂宮中。
罪六,創立離宮,私造符璽。
罪七,寵信私人,僣用侯、伯、金吾等官名,賜蟒衣玉帶。
罪八,凌辱府縣等官,蔑視天子之命吏。
罪九,詭請金印刊刻妖書,與徽王通謀不軌,及奉詔追奪匿不肯獻。
到最后,才如洪朝選般,把遼王朱憲在知道朝廷派出欽差大臣核查其不法事后,居然在遼王府中豎起“訟冤之纛”四個大字大纛對抗的事件說出。
不過張居正可不會像洪朝選那樣輕拿輕放,而是重點寫出此行為在湖廣官場引發激烈動蕩,地方官員因此認為遼王有謀反之心,直接派兵圍了遼王府,等待欽差到來進行調查。
謀反之心。
前面的幾條罪名都是寫遼王對先帝不敬,之后罪名則是顯示出遼王在封地對百姓,對自家宗室成員的殘暴,后面的罪名則是暗示遼王似有不臣之心,到最后終于豎起大纛,讓湖廣官員認為其要謀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