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里面,不是商戶問題,多是隆慶朝以前官府每遇重大支出,往往都是向鹽商售賣鹽引籌集銀兩。
比如王守仁平叛時,官府府庫不足,他就直接抽鹽稅的方式,籌集銀兩招募軍士。
而這,不過是明朝對鹽商剝削辦法之一,讓他們承受本不該承受的成本。
而魏廣德考慮的,就是各大鹽場徹底退出食鹽市場,以后鹽場不再收售食鹽,把市場交給鹽商。
鹽商要參與食鹽的收購、運輸和發賣,必須競標獲得銷售地,上了名錄才算有資格收售食鹽。
而官府只監督鹽商收購食鹽的數量和運到銷售地的數量,以監督的角度對不法鹽商進行懲處。
這其實是很大膽的想法,也是明末至清朝時期的辦法。
看似朝廷失去了對鹽業的掌控,但實際上監督權卻會讓鹽商更加小心謹慎,避免為謀求暴利而採用的不法手段被官府察覺,反而可以有效穩定鹽價。
魏廣德的想法其實和曹一夔對鹽政改革的想法是天差地別的,所以他了不少時間才慢慢消化了魏廣德的提議。
“魏閣老,鹽場不管收鹽,這”
“提供專賣集市,灶戶帶鹽入市,鹽商如逛集市般自行選擇購買”
兩人在值房里一問一答,對曹一夔擔心的問題,魏廣德耐心解答。
其實,最開始魏廣德是有成立交易所,以大明現在對食鹽等級分類進行現貨和期貨交易的,不過如此結果可能就是人口集中的大城市食鹽堆積如山,而人口稀少的區域可能無人問津。
所以,以食鹽為金融工具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而且,朝廷要的是地方上食鹽價格穩定,而不是大起大落影響民生。
自然,此法雖然可行,但卻根本不敢考慮。
畢竟,他是首輔,可不是金融寡頭。
“灶戶可依據商人給出的價格自行決定出售,他們只需將足夠的食鹽運至集市,就算完成對朝廷的賦,商人採買食鹽運出集市時徵收鹽稅。
這樣,也可以避免鹽商合謀壓低鹽價。
畢竟,他們需要按時運出食鹽供應地方,否則就是違規,鹽運司自然可以進行處罰。”
魏廣德繼續解釋他對鹽政改革的設想,大明有兩淮鹽場、兩浙鹽場、長蘆鹽場、河東鹽場、福建和山東鹽場,號稱大明六大鹽場,占據大明食鹽產量大半。
兩淮鹽場設有泰州、通州、淮安等分司,鹽場總計超過30個。
兩浙鹽場設有嘉興、松江、寧紹等分司,鹽場總計超過35個。
長蘆鹽場設有滄州、青州分司,鹽場數量也在20個以上。
山東鹽場也設有2分司,鹽場數量在15個以上。
與其它鹽場相比較,明朝北疆鹽場規模較小,鹽場數量較少。
魏廣德選擇讓長蘆鹽場為試點,重要原因就是長蘆鹽場負責直隸周邊食鹽供應,如果出現問題,朝廷也能及時處理。
至於山東、福建等鹽場,規模多少有些偏小,長蘆鹽場說大不大,說小不小,正是用來做改革的合適目標。
“回去好好想想,擬個章程,不要怕出錯,有錯就改,有壓力,往我這里推就是了。”
魏廣德送曹一夔出內閣的時候,對他語重心長的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