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美國人對于ad、f、at這些條令的保密態度一直不怎么上心,但是直接把它們帶去異國他鄉也可以說是非常離譜的了,因而周長風當時禁不住感慨“佛羅里達州不養閑人”。
此外還有一些來自英國、法國的志愿者軍官也帶了一些各自的筆記或軍隊條令,但是大都比較老舊,周長風認為沒有價值。
二百多張照片當中有一些因為拍攝失誤而無效,比如過曝、晃動等等,最終清晰可見的大約有一百九十幾張。
除此之外就是那枚拆除了裝藥的si35型跳雷了,大都督府情報處幾個月前就已經獲悉了這玩意的存在,不過現在還是第一次獲取到實物。
其威力得到了軍器局的肯定,認為這型地雷的反步兵效用和威懾能力都相當可觀。
初六的早晨,身著筆挺常服的周長風被兩名憲兵帶到了軍法司刑科的法院。
這兒似乎不久前才被裝修過,空氣中彌漫著油漆味,很淡、但是很明顯。
盡管在內核上保留了許多古典中華法系的特色,但是如今大明的庭審的布局與流程是與大陸法系別無二致的,只是稱謂略有不同。
頭頂上的大吊扇在緩緩旋轉著,卻好像沒有效果,感受不到一絲風。
“帶人犯就位。”
“是。”
在軍事法院的判決間,犯人沒有座位,如無特殊情況,必須站立受審。
推官、或者說審判者是個兩鬢斑白的六旬老者,他垂首看了看卷宗,然后抬頭開口道
“周長風中校,你謊騙患疾,脫離軍事考察隊本職,只身參與國際組織干涉別國內亂。”
“依照至昌二十四年版大明軍律,構成欺瞞、潛逃、瀆職三宗罪。”
“鑒于你主動認罪坦言,以及所取得之成果具備相當價值,功過相抵,理應從輕發落。”
“不過,依老夫之見,伱的舉措實在有失妥當,這般自行其是若是輕判,恐助長軍中輕浮驕縱之風氣。”
“因而擬判杖五十、徒半年、罰俸一年。你可有異議如果不服,可向軍法司大理科申請復核。”
軍法司的刑科和大理科為平級單位,前者負責審判、后者負責復核與監督,相對簡單。
這與刑部和大理寺略有不同,因為大理寺沒有監督之責,司法監督是由都察院負責的。
由于周長風的行徑實在是離譜,眾人都多少有些哭笑不得。
事實上軍法司起初的內部討論意見是批評一下就行了,不聲張,沒必要小題大做,主要是此事的結果雖然皆大歡喜,但是傳出去影響不太好。
他們甚至都準備好了軍中通報周長風中校別出心裁,創造性的履行了軍事考察隊的職責,功過相抵,不予處罰。
如此話術,可謂中華文化博大精深之代表了。
不過因為上邊的意思并非如此,所以軍法司只能在揣摩以后重新擬訂了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