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致l順口區中級人民法院,檢查員……”
審判長待公訴人宣讀完公訴書之后,側首看向了楊東和羅漢的方向:“請問被告人,對于公訴書中的事實是否存在?”
“是!”
“公訴方指控的罪名是否成立?”
“是!”
“你們是否自愿認罪?”
“是!”
“……”
因為開庭之前,楊東已經跟孫建勛通過了氣,所以對于檢方的指控,沒有進行任何反駁,始終保持著配合的態度。
接下來的一個小時內,庭審始終在按照流程進行,最后法庭那邊象征性的進行了半小時休庭后,審判長返回庭上,做出了審判:“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防衛過當根據情節可以減輕或免于刑事處罰,但防衛過當情節較為嚴重,造成他人傷殘或死亡的,應依法接受刑事處罰,鑒于本案的另一被告人王新明,已經死于另外一起兇殺案,并且尸體入殮,無法驗明羅俊卿及楊東二人了,究竟對他造成了哪一級的傷害,且當天伙同王新明共同參與打砸三合公司的其他證人,無法提供相同佐言,無法認定羅俊卿與楊東的犯罪事實,對于證人提供的當庭證言和檢方提供的書面證據,本案不予采納。
經合議庭評議,決定免于追究羅俊卿與楊東的刑事責任,現對羅俊卿、楊東二人防衛過當一案,做出如下判決:
被告人羅俊卿、楊東犯故意傷害罪,罪名不成立,鑒于其犯罪動機是出于自衛的前提下,滿足正當防衛的條件,免于刑事處罰。”
“呼!”
楊東聽完審判長宣讀的判決以后,仰頭望著法庭的天花板,重重吐出了一口濁氣,心中的陰霾一掃而空。
這一紙判決在恢復了羅漢自由之身的同時,也代表著三合公司經過一路披荊斬棘的拼殺過后,終于守得云開見月明,昂首踏入坦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