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有理事,那肯定得有理事長,既然鄉約堂為李逍提議,那大家也認為由李逍來當這個理事之長很適合,其它人也沒這名望。
李逍當理事長得到眾人一致同意,都沒人反對。
李逍推辭了幾下,然后讓大家舉手表決,同意的舉手。
結果呼拉一下,所有的鄉民們都舉起了手,再沒比李逍更適合的了。
李逍順利當選為理事長。
接下來便是推選理事,毫無懸念,五個里正也都被推舉為理事,然后又推舉了幾位比較有名望且年長的老者為理事,一共十三位理事。
理事既要有名望,且也不當人太多,否則就沒效率。
最后選代表,李逍給這些代表取名議員。一個村至少兩個,一些大的宗族還能得到一個議員資格,這樣做,也是為了能夠讓所有村民們都有自己信的過的人在鄉約堂里說話,要不然,這鄉約堂也就無公正可言,更不能服眾
最后總共推選出了四十九位鄉約議員,代表了藍溪鄉五個里大大小小幾十個村莊,一千多戶村民們。
“鄉約的根本應當是大家協商共議,少數服從多數。”李逍又提出了訂立鄉約的原則。
建立一個鄉約堂,然后推舉出議員和理事,其實也是為了能夠讓一個大家都接受的鄉約早點出爐,不讓大家一起商議,也是人多嘴雜,上千張嘴怕是吵都能吵死,沒有效率。雖然現在選的議員和理事人少,但卻已經能夠代表所有人,這已經是既公正又最有效率的方式了。
但就算議員和理事少了,可畢竟還有六十多人,如何做決定?
少數服從多數,這不是絕對公平的,但已經是相對比較公平的一種方式了。
“可以。”
這條又獲得大家的認可。
選出了議員和理事,李逍也便讓人馬上端來了桌椅,就在打谷場上,用桌子圍起了一個大圓桌,這就算是鄉約堂了。
做為理事長,李逍提出了第一條鄉約堂建立后的意見。
全鄉各莊可以在藍溪修建蓄水壩,但不得完全截流,只能截一小部份,必須給下游留夠足夠的水流。
具體的標準,則可以由大家共同商量,比如蓄水壩只能建多高等,得保證有多少水可以流下去。
完全不讓攔水,這也不可能,畢竟如今旱情如此嚴重,但怕就怕在大家恐慌之下,上游的直接把水全攔了,都留給自己用,這就讓下游完全沒水可用。
把溪水合理分配,每村攔一點,各自蓄一點水,這樣就能讓各村都可以有水用,哪怕水少,總不至于一村有一村沒。
正所謂不患寡而患不公,若是大家水都少,那就沒矛盾,若是你有我無,這可是要打出腦漿來的。
“還有一點,根據目前的情況,結合往年如此旱情時的經驗,我認為今年我們鄉必須減產,主動的減少種植面積,水太少了,想全都保住,太難。還不如主動的少種一些,全力保住一小部份糧田,這樣既能減少用水量,還能保證能夠把水澆到地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