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是有的,而且比西邊更成熟更完善。
首先要清楚,所謂制度就是大家有共同遵守的條文。
說白了,無非就是權麗的分配和約束,缺一就不應稱之為治度。
正如錢老先生所說,咱這邊歷史上的那啥一直是缺乏對君王約束的,有也不過是道德上稍作限制。這樣看來,豈非也只是另一種人制
好制度能夠自行更新,不斷發展,然而歷朝歷代卻是君權侵蝕相權,一直往錯誤的皇帝急權方向走。
而且,王朝的覆滅,如果簡單的將其原因歸結為年日久遠,制度必然腐化,似乎有失偏頗。
常言說的好,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
國人往往就是太聰明把制度也“弄活”了,正是如此,我們才需要“死的”制度。
一切事務均有章可循,雖然蠢,雖然效率低些,卻是最基本的“法治”精神。
如果真的一切事務均有章可循,又何須各種“解讀”
事情怎么就不能簡單說清楚呢搞的事情辦好了是上面方向定得好,辦錯了是下屬領悟不到位,這實在是一門大學問。
總之,制度是死的,人事是活的。死的制度很難完全配合上活的人事。
就歷史經驗論,任何一種制度都不可能有利而無弊,也絕不能歷久而不變。
要講一個朝代的制度,必先精熟一個朝代的人事。制度雖像勒定為成文,其實還是跟著人事隨時有變動。
而且任何一項制度決不是孤立存在的。各項制度間,必然是互相配合,形成一整套系統。某一項制度之逐漸創始而臻于成熟,在當時肯定是有種種必要才出現的。
任何一制度,決不會絕對有利而無弊,也不會絕對有弊而無利。所謂得失,即根據其實際利避而判定。
最后,討論一項制度,固然應該重視其時代性,同時又該重視其地域性。
說到歷史的特殊性,則必牽連深入到全部文化史。
來回顧一下歷史
從漢代說起。
皇位世襲,是天朝已往條件下一種自然形成的方式。
皇帝是國家的首腦,象征此國家之大一統;宰相算是朝廷的領袖,負一切實際管理責任。
首先看漢代經濟方面,土地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時間一久形成兼并,富者田連阡陌,窮者無立錐之地,使朝廷的減輕租稅政策,全失功效。
后人批評光武有事無政,只是人事好,沒有立下好制度。
結果就是,皇帝好,事情也做得好;皇帝壞了,而正治上并不曾有管束皇帝的制度,國家也就開始滑坡。
最后漢代察舉也有些問題。
一則其權在地方長官,不在地方民眾。如何分發,則悉聽朝廷命令。選舉權完全操之在上。
二則學問與書本,卻變成了一種變相的資本。
三則造成魏晉以下門第社會之流毒。
再看唐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