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鄭,再跟我去趟醫院。”
“哦。”年輕警察趕緊跟上。
走到一半,張隊忽然停下來,神情怪異。
“頭兒,你……怎么了?”
“不對!”
“什么?”
“這事不對!”
“哪里不對了?”
男人皺眉,不知道為什么,他總感覺這件事背后有一雙無形的手在翻云覆雨,掌控全局。
否則王業龍三人為何一而再地翻供?
還有這段錄音,早不出現,晚不出現,偏偏在沈嫣被砍之后出現,徹底坐實了她的罪名?
到底是誰在給那三個綁匪傳遞外界信息?又以何籌碼威脅三人聽之從之?
太多太多的疑問沒有得到解答,但偏偏整個案件信息是完整的。
真相被最大程度地還原,沒有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曾饒過一個壞人。
這種感覺就像……
送上門的正義!
如果只看結果,是的,正義沒有缺席。
但過程卻經不起任何推敲!
首先就是三人第一次翻供和第二翻供,就已經足以讓人察覺貓膩。
張隊腦子里忽然浮現出一種近乎荒謬的可能——
真相不是他自己咂摸出來的,而是有人在背后一點一點嚼碎了喂給他,無形中一步一步慢慢引導,最后將他帶到終點!
一切圓滿,大功告成。
坦然接受幕后那人的安排,讓罪犯得到應有的懲罰,還是繼續深入,不顧一切追究?
他糾結了十秒,然后,選擇了前者。
他是警察,但也只是個警察,管不了權責范圍之外的人和事。
……
根據華夏《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沈嫣雖然不是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祁子顏,但符合第二點“綁架他人作為人質”,因此,最后以綁架罪量刑。
但鑒于其主觀動機情節不算惡劣,也沒有造成嚴重的客觀后果,按“情節較輕”處理,判五年零三個月有期徒刑。
庭審宣判的時候,已經距離被砍事件過去整整兩個月,但沈嫣沒能到場,因為她還在昏迷中尚未清醒。
醫生已經初步判斷,她會永久性休克,也就是變成“植物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沈嫣滿足其中一三兩條,因此法官判決暫予監外執行。
楊嵐出席了當天的庭審,祁家人只有祁子辰來了。
當判決書公布的那一刻,楊嵐淚流滿面,泣不成聲。
她清瘦了許多,兩邊臉頰深深凹陷,臉色也不好,眼瞼的位置彌漫著兩團烏青,可見這段時間她過得很不好。
沈春江在得知警方拿到錄音證據以后,便徹底放棄了沈嫣這個女兒。
既然大勢已去,無力回天,他能做的只有及時抽身,將損失降到最低。
所以這段時間他沒有再輕舉妄動,而是一心緊盯著明達,精神處于高度緊繃和戒備的狀態。
并且嘗試了多種方法,甚至提前找好危機公關,以便東窗事發之際穩定股價。
今天開庭,他沒有出席,依然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