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他是很早的時候就聽林允曦說起過的,現在業內好歌的版權費真的是挺高的,每首起碼都價值好幾萬。現在十多首的歌曲,都足夠錄制一張全新的專輯了,價值肯定是超過百萬的。這么大的一筆錢,他就是想不著緊也不行了。
“兩……兩百四十萬?”
結果張宸沒有想到的卻是,林允曦卻比他想象的都還要更“大方”一些。
因為,當他事后到了銀行的柜員機上查看銀行卡里的余額的時候才發現了,里面竟然是存了有超過兩百四十萬的現金的。
但是,林允曦和“天行經紀公司”簽訂的新的經紀合約,首筆的簽約金,好像不過只是區區三百萬而已吧?結果,她竟然是把超過八成的簽約金都給轉過來了?
這一點,讓張宸看了真的是很驚訝,同時,也很欣慰!欣慰他沒有幫錯人。
雖然在幫林允曦之前,他原本是真的沒有想過獲得什么回報的,但是現在能看到林允曦這么懂得“知恩圖報”,他還是感覺很欣慰的。
然后,他回想起剛才在和林允曦在交談的時候,談到自己要不要簽約“天行經紀公司”的問題,他覺得,也許還是再等上一等,讓自己再多思考一下再做決定吧。
因為,“天行經紀公司”所開出來的簽約條件雖然確實是比較厚道的。
比如,首筆的簽約基金就高達了五百萬,可是,卻要求他起碼一次性要簽下五年的合約。這對于張宸而言,確實是太長時間了。
另外,這合約當中還明文規定了,以后合同期內的全部作品的著作版權,都應該是雙方共有的。如果,張宸要轉讓另一方,則必須起碼要征得公司的同意。
這對于張宸而言,就太難接受了!
他并不想接受這樣的約束,雖然,“天行經紀公司”方面是說,全行業對原創作者的規定都是如此的。可是,張宸卻仍然還是覺得,不可理喻。他自己的作品,無論是想轉讓給誰,起碼他都必須要有所有的決定權,這才是真正的完全自由吧?
否則的話,說什么不干涉個人自由呢?這根本是不可能的好嗎?
將那兩百四十多萬的現金轉入到自己常用的銀行卡之后,張宸才發現,他現在的存款是重新的回到了接近三百萬之多了。這些錢,說起來是也真的是不少了,不過,卻也仍然可能根本不夠在在燕京買下一套80平方的小兩房的三成首付。就更別提是全款了。
特別是,原本張宸還打算,凡是他使用“z.d.g”和“dr.z”這兩個馬甲所賺來的所有錢,他基本都打算是捐出去一半的。這么一算下來,他的這三百多萬的存款,就根本不夠看了。
好在,這個時候,從高富帥高元那里傳來的一個消息,是讓張宸聽了挺高興的。那就是,他們合資成立的那間新的制藥公司所生產的第一款產品,也就是那種神奇的“去痘藥膏”,如今終于是通過了臨床試驗,馬上就要開始銷售了。
“爸爸!馨馨又來了!”
與此同時,事隔幾天之后,張宸是又迎來了自己的寶貝女兒小馨月了。
這一次,蘇冪是直接說的,接下去的一個多月的時間,她應該都是很忙的,畢竟,新專輯的發行馬上也開始了。所以,接下來的時間,小馨月就只能是拜托給張宸來照顧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