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奏依舊持續了間奏的風格,一群樂手在之前完全沒有任何準備的情況下,就這樣跟著邊浪的主音吉他肆意的揮灑著音符。
仿佛眾人就想將這一段演奏永遠持續下去,不想停止一樣。
不過在半分鐘之后,邊浪一個滯音讓所有樂手跟他一起剎車。
這才剛結束,涂靈就起身和主唱耳語了兩句,然后再開口對邊浪道:“浪哥,這歌正式錄的時候,還是你來唱吧,我們翻唱就好了。”
邊浪當然知道他們的心思,但是與他而言,雷鬼不是主要的方向,真不如就交給更專注的人去。
“就你們錄吧,你們對雷鬼的情感比我更深刻。”
“這……”涂靈真不知道要怎么回邊浪了。
“想什么呢,滾石的規矩你們應該懂吧,版權在我這,錄音權你們的……”邊浪以為涂靈是在考慮這個問題,就提了一嘴。
涂靈:“浪哥,這事在簽約的時候我們就已經和陳總那確認過這個事情的。我是說這歌就那么給我們出原唱專輯,那代價是不是?”
都是圈里的人,這些事不用明說大家都懂。
一首歌曲詞曲作者是著作權人,是整個歌曲的基礎,純嗓音歌手是表演者,在法律上擁有的是表演者權利,著作權人可以授權給歌手表演他的作品,但是所獲收益如果沒有買斷版權的話大部分是要給著作權人的。
像是哭泣者這樣的,和純嗓音歌手的性質差不多,只是多了一個演奏部分,可能還有編曲。
所以不管是在原地球還是水藍星,現在純嗓音歌手出專輯是非常慢的,可能幾年或者10年出不了一張專輯,只能唱ost。
因為他們買不起歌,找好的詞曲作者收歌是很貴的,尤其是買斷版權。
舉個例子,原地球方文山給周董寫詞,一個字八千塊錢。《青花瓷》這首歌就418個字,就價值3344000rb了。
300多萬的價格聽起來是很唬人,畢竟這可能是一些普通人一輩子的財富總額。
但是這和《青花瓷》這首歌賺的錢比起來,就真是九牛一毛了。
再說個更真實的數據,王菲《我愿意》作詞人黃國倫,在寫出這首歌之前基本已經是窮困潦倒了。
但是《我愿意》發行之后,他第一個季度的版稅收入就有70多萬。
所以在有些段子里面說玩搖滾的自己寫歌,那是因為買不起別人寫的歌,所以才只能自己寫。
但其更主要的原因是,別人寫的歌拿來給樂隊的話,適配度就很低。
寫詞的話還好,作曲和編曲那必須是自己樂隊人來完成才對味。
當然這種事情也有例外,原地球的滾石的樂隊,他們在成名前有一張專輯,就是翻唱蟲團的歌。
但是創作人不一樣,他們想寫歌就寫歌,想出專輯就出專輯,專輯出完后在各個音源平臺,如果收藏量播放量高,每年版權費源源不斷的進入賬戶,純嗓音歌手跟創作歌手是沒法比的,音樂生命力就不一樣。
坐擁原地球大量經典歌曲的邊浪現在就是個很大很大的富礦,如果光靠他自己一個人開墾的話,或許這輩子想完成全面復刻這個任務都夠嗆。
所以滾石這邊的自己人,只要是邊浪覺得沒毛病的,給出去的歌都是按公司統一的比例來進行分賬。
而且在有了麻園和二手這兩支樂隊的成功起步之后,他們就算已經把曲庫給翻爛了,已經給自己心儀的歌給標上了記號,但都不會主動領取提這事,就等著今天這樣的機會。
因為他們相信邊浪給的絕對比他們自己選的要適合,更何況還有可能拿到邊浪自己新寫的歌曲。
但是誰也沒想到啊,這機會就被新來的哭泣者給率先拿到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