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殺人案件中,不管是提前策劃還是激情殺人,如何殺人往往并不是最重要的過程。
重要的過程是殺完人之后如何處理尸體。
如果能夠進行徹底的毀尸滅跡,人都不存在了,自然就不存在追究如何殺人的這個前置問題。
土里埋水里藏火里燒,兇手處理尸體的結果是否到位,往往成為一件兇殺案最難偵破的點。
陸川在上大學的時候就學到過這樣的案例。
二十年前,某個兇殺案,兇手是丈夫死者是妻子。
兇手將自己的妻子殺死之后進行了支解,然后在出現了自己家的灶坑里對尸體進行了焚燒。
兇手肢解尸體的地點位于門前的小溪,,為了防止別人發現兇手就晚上進行行動。
一次只弄一點。
然后在做飯的時候,把尸體焚燒掉。
這個過程持續了一個多月的時間,才把尸體處理完畢。
但是一直沒有報告失蹤。
發現問題的是死者父母。
死者的父母距離死者的家并不遠,只有十幾公里的路程,平常情況下大概兩三個月就要回娘家一趟。
因為死者被殺之后,半年都沒有回娘家,她的父母就過來找她。
這才發現人失蹤了。
理所當然的妻子的丈夫成了重要嫌疑人,但是在后續偵查過程當中碰到了非常難的一點就是兇手承認了自己殺人。
可是證據沒有了。
兇手當時是用窒息的方法掐死了自己的妻子,從這一點來說,沒有傳統意義上的兇器。
肢解尸體的斧子,對方在村子附近小鐵廠打零工的時候,把斧子扔進了鐵水里,化了。
辦案刑警在兇手家的灶坑里面也沒有發現什么有價值的線索,時間過去的太長,兇手每一天早晨都要掏灰。
即便有人體組織灰燼殘留也都沒有了。
而且兇手掏完坑灰之后,沒有扔到特定的地方,直接扔到門前的小溪里邊,順著水流就沖走了。
這樣一來這個案子就特別奇特。
死者雖然失蹤了,但不能夠完全確定,就是被殺了,因為尸體沒有。
死亡過著,最來兇手已經交代了,但是休息也沒找到。
可以說被害人被殺之后,什么東西都沒有留下。
這種情況下屬于證據鏈完全不能夠銜接和閉環。
所以即便兇手承認了自己是殺人,而且描述了殺人過程,但是在審判環節還是無法判處對方有罪。
畢竟誰也無法確定,兇手所說的話就是真話。
這個案子雖然沒有讓被害人的尸體存留的痕跡徹底消失,但是兇手使用真空袋子包裝尸體,有異曲同工之妙。
當然這一種尸體的處理方式并不在于是否能夠發現尸體,而在于在處理尸體的過程當中不留痕跡,或者是不對周圍環境造成影響。
尸體本身并沒有更多的線索。
王剛他們這邊做的工作也比較細致,現在能夠調查的都已經查完了。
關鍵是看死者右臂里的鋼板,是不是能找到一些身份線索。
理論上來講,一個人在社會當中生活是不可能獨立于這個社會的,他一定會更深周圍的環境,或者是人產生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