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秀于林,風必摧之”,在滅吳之前,越國本身絕不會針對自家的天才,但消息泄露到外國,難免會引發有心之人的忌憚,這就需要強而有力的手段進行遮掩,盡可能留出更多的發育時間。
仔細考慮之后,趙青準備抽空展開一項“偽造年齡”的計劃,打算把自己對外顯露的年齡改大不少,且結合鄭旦年幼時得到一篇高深功法的經歷,“假扮”成她的同門師長,也因此在鄭旦當初遭遇危險時出手相救;
雖說這些內容僅能瞞過外國人,瞞不過越國的高層,但進一步營造一個可預測性高,低威脅度的人設,真要干大事之時,則改用馬甲出手,亦可取得良好的效果,減少未來可能的麻煩。
而這一系列操作的前提,首先便得是增加自己與鄭旦接觸的時間,傳授她高明的武學,以證明確有這樣一個隱世宗門,快速提升她的修為,從而順帶提高其處理復雜事情的能力。
不過,有關未來的暢想,畢竟是很久之后的情況,就現下而言,當趙青跟鄭旦約定了第一次學劍的時間之后,她們首先需要處理的事情,還得是打壞地面所導致的賠償。
交手時造成大范圍的余波破壞,若在深山老林之中也就算了,但在此處繁華都市的區域,打壞了方圓上百丈的地面,讓大量距離較近的普通人膽戰心驚,影響了碼頭的正常營業,肯定是得合理賠償的。
就算是那些白鹿劍院的劍師,因劍陣被破、飛劍受創、心神反噬而導致的損失,由于戰況擴大化的起因是鄭旦要對付侍頻全部手下,且對手未曾明確答應的緣故,也得支付部分療傷的費用。
江湖中一言不合,就拔刀相向的個人私斗,通常是國家所不提倡的,認為這樣會破壞法紀、引發社會混亂。
出于禁止私斗會壓抑國內尚武、好勇風氣,削弱民眾血性的原因,且考慮到各大宗派勢力的存在,當今天下諸國,基本上都默認公平公正的決斗并不違法,但必須得留給受損的敗方一定的補償。
因此,在有官府監管的區域內,如果事情不大的話,人與人之間的打斗一般是點到為止,盡量以無傷制服對手為先,以免出現“損人不利己”的結果。
而若是到了商鞅嚴懲私斗,大力宣傳“民勇于公戰,怯于私斗,鄉邑大治”,并讓這種風氣擴散開來的時候,又應該是另一種情況了。
總而言之,花了小半個時辰,待到相關官吏核查統計完了此戰地面和附近房屋、船只受損的狀況,反復進行協商之后,雙方一共賠償了數百金之多。
接下來,鄭旦面不改色地主動支付了這筆款項,實則心中頗為后悔,念及自己因激發符器而付出的慘重代價,更是倍感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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