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幾項制度改革落實下去后,季陽又拋出一條新的法令。
士農不得經商,工商不得囤田。
這是分稅法的規定,但并不是死規定,如果違背了規定就增加稅收。
首先怎樣才算經商,必須有一個標準,按照內閣研究出來的標準,一次交易超過一百兩銀子算經商。一百兩已經屬于比較寬裕了,很多小商小販一個月才能賺一百兩銀子,也就是說士農做點小生意是可以的。
如果士農經商,就必須征收極高的商稅,高達60%,幾乎是壓榨。
工商不得囤田,也要定一個標準,怎樣才算囤地?按照內閣研究出來的標準,一戶四口人家的田超過一百畝算屯田。如果一戶工商家里的田地超過這個限額,也要大幅度增加農稅。
增加農稅的標注同意是60%,而且無論士農工商都有一個二級標準。士農經商一次交易超過一千兩銀子,商稅增加到70%。工商屯田超過一千畝,農稅提升到70%。以此類推,三級標準是一萬兩銀子一萬畝田,提升80%的農稅商稅。
之所以推出這個分稅法,主要是防止那些商人賺到錢之后,回老家屯田。大商人實在太有錢了,他們要是玩起地主模式了,根本停不下來,只能出臺這種法律限制工商忘地主方向發展。
新的戶籍分成士農工商四種,按照現在的比例,顯然是不利于工商發展的。現在的農村戶籍占了大半,工商戶籍占三成左右,士的戶籍不到萬分之一。
為了適應將來士農工商的比例變動,必須出臺一套適合的改籍政策。
關鍵是士農籍和工商戶籍的改變,季陽出臺這套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地主經商做大,防止商人當地主。根據目前工業資本化進程,將來會有很多農民投向工商戶籍,而工商重新當農民的需求應該很小。
所以季陽正對農工商做出限制,工商不得改為士農,真要改必須申請到戶部,經過戶部尚書的批準。這都申請到戶部尚書這兒了,相信全國都沒有幾個商人這么牛嗶的,有這么牛的商人何必冒險去當地主。
至于要把工商放在一起,是怕商人在當地申請改為工籍,然后又改為農籍。所以要限制就把工商都給限制了,工商不能改為士農,士農卻可以較為輕松的改為工商。
估計沒有幾個士會放棄尊貴的戶籍改為工商,真的改了,想改回來就難了。考慮到工業越來越發達,一部分農民投入到工商當中是必須的,所以農改工商戶籍可以在當地申請。
然后就是工商兩者之間互改,士農兩者之間互改,可以在當地官府申請。
如果工商的子孫考上舉人,當了官要改為士怎么辦?
這個簡單,舉人和官都在朝廷直接管轄范圍,即便到戶部申請改籍都不難。為防范某些工商家庭,借著有個當官或舉人兒子去屯田當地主,所以官員和舉人要格外嚴格的監督。
還要一種可能,就是士農工商相互勾結,比如一個商人出錢買通一個士農去屯田,實際在在商人的控制中。這種并非沒有可能,但是在朝廷的監督下,可能比他們自由屯田要好得多。</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