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二之動者,直方之德,動而后可見也。因物之性而生之,是其直也;成物之形而不易,是其方也。
六三,含章可貞。或從王事,無成有終。象曰:“含章可貞”,以時發也。“或從王事”,知光大也。
六四,括囊,無咎無譽。象曰:“括囊無咎”,慎不害也。
六五,黃裳,元吉。象曰:“黃裳元吉”,文在中也。
六五陽位,而陰居之。陽在內,陰在外,是藏其文章,隱晦其明,以守臣道。而又居中體正,不敢不兢兢自處,上不見疑,遂獲元吉。
上六,龍戰于野,其血玄黃。象曰:“龍戰于野”,其道窮也。
陰盛于陽,故與陽俱稱龍;陽衰于陰,故與陰俱稱血。謂之“龍戰”,則陽固龍,而陰亦龍也;謂之“玄黃”,則陽固傷,而陰亦傷也。
用六,利永貞。象曰:“用六永貞”,以大終也。
此“終”字與“知終終之”之義合。處上六而能用六,能以大終,伊、周是已。
文言曰:坤至柔而動也剛,至靜而德方。后得主,而有常,含萬物而化光。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積善之家,必有余慶;積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辯之不早辯也。《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直其正也,方其義也。君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外,敬義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習無不利,則不疑其所行也。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天地變化,草木蕃;天地閉,賢人隱。《易》曰“括囊,無咎無譽”,蓋言謹也。君子黃中通理,正位居體,美在其中,而暢于四支,發于事業,美之至也!陰疑于陽必戰。為其嫌于無陽也,故稱龍焉。猶未離其類也,故稱血焉。夫玄黃者,天地之雜也,天玄而地黃。
“嫌”與《春秋》“不以嫌代嫌”之“嫌”同,“疑”與“臣疑于君”之“疑”同。
震下坎上
屯: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彖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動乎險中,大亨貞。雷雨之動滿盈,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寧。
象曰:云雷,屯,君子以經綸。
剛柔始交,則貴者不必上,賤者不必下,不可謂貞也。難生也,動乎險中也,不可謂亨也。此云雷之時也,故曰“云雷,屯”。卒至于雷雨之動滿盈,然后能免乎險而屯難解,故曰“屯,元亨,利貞”。“大亨貞”,要屯之終而為言也。
初九,盤桓,利居貞,利建侯。象曰:雖盤桓,志行正也。“以貴下賤”,大得民也。
“利居”,宜不失其居也。“利貞”,宜不失其貞也。“以貴下賤”,居正而天下從之,則宜建侯而經綸天下矣。
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象曰:六二之難,乘剛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易》之辭,有“婦”,有“婦人”,有“女”,有“女子”。婦,有夫之稱也;婦人,言其為母也;女,未有夫之稱也;女子,又言其為子也。此言“女子”,何也?以有所怙也。以有所怙,故乘剛而不失正也。其有所怙者,何也?以九五為之應也。
六三,即鹿無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幾,不如舍,往吝。象曰:“即鹿無虞”,以從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窮也。
夫屯之時,可以有為,而非可舍之時也。時欲有為,而從非其應,殆不如舍之愈也。不舍而往,雖君子,不能無吝矣。
六四,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無不利。象曰:求而往,明也。
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兇。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膏者,陽之澤。
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象曰:“泣血漣如”,何可長也?
《易》之辭,有“泣”,有“出血”,未有“泣者血”。遇《屯》而道大窮。《困》之上六,亦乘剛上窮而無應,乃以征吉,何也?在《兌》之終,以說而散也,其無應,乃以免乎險也。《屯》終于《坎》,故窮而不能變。
坎下艮上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