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時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初筮告”,以剛中也。“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蒙以養正,圣功也。
能告所筮,剛中者也。不剛則不能有所不告,剛不中則不能有以告。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不辨之于蚤,而至于上九,則蒙之罪大矣。不懲之于小,而至于上九,則蒙之難極矣。當蒙之初,不能正法以懲其小,而用說桎梏以縱之以往,則吝道也。
發蒙,辨之于蚤也。“利用刑人”,懲之于小也。不辨之于蚤,而至于上九,則擊之然后能勝,故有“擊蒙”之辭焉。不懲之于小,而至于上九,則桎梏不能制,故有“御寇”之辭焉。不能正法以懲其小,而縱之以往,則吝道也。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象曰:“子克家”,剛柔接也。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
六四,困蒙,吝。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
六五,童蒙,吉。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御寇。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順也。
夫不能發蒙于初以懲之于小,使之浸長,則治之不能勝,而寇亂作矣。
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無咎。象曰:“需于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恒,無咎”,未失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終吉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象曰:“需于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象曰:“需于血”,順以聽也。
血者,陰之傷也;穴者,陰之宅也。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坎下乾上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兇。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坎為心,亨有孚也。二、五有心象。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兇”,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
彖言乎其才也。“訟,有孚窒惕,中吉”,此言九二之才也;“終兇”,此言上九之才也;“利見大人”,言九五之才也;“不利涉大川”,言一卦之才也。有孚而見窒,窒而后訟,訟而能惕,不敢過中,則吉。
剛,揜見窒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