妾將生子,及月辰,夫使人日一問之。子生三月之末,漱、浣、夙齊,見于內寢,禮之如始入室。君已食,徹焉,使之特馂。遂入御。
公庶子生,就側室。三月之末,其母沐浴,朝服見于君,擯者以其子見。君所有賜,君名之。眾子,則使有司名之。
庶人無側室者,及月辰,夫出居群室。其問之也,與子見父之禮,無以異也。
凡父在,孫見于祖,祖亦名之。禮如子見父,無辭。
食子者三年而出,見于公宮則劬。大夫之子有食母。士之妻自養其子。
由命士以上及大夫之子,旬而見。冢子未食而見,必執其右手。嫡子庶子已食而見,必循其首。
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鞶革,女鞶絲。
六年,教之數與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門戶及即席飲食,必后長者,始教之讓。九年,教之數日。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學書記。衣不帛襦褲。禮帥初,朝夕學幼儀,請肄簡諒。十有三年,學樂,誦詩,舞《勺》。成童,舞《象》,學射御。二十而冠,始學禮,可以衣裘帛,舞《大夏》,惇行孝弟,博學不教,內而不出。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博學無方,孫友視志。四十始仕,方物出謀發慮,道合則服從,不可則去。五十命為大夫,服官政。七十致事。凡男拜,尚左手。
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聽從,執麻枲,治絲繭,織纴、組、紃,學女事以共衣服。觀于祭祀,納酒漿、籩豆、菹醢,禮相助奠。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聘則為妻,奔則為妾。凡女拜,尚右手。&lt;/div&g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