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衰,括發以麻,為母括發以麻,免而以布。齊衰,惡笄,帶以終喪。男子冠而婦人笄,男子免而婦人髽。其義:為男子則免,為婦人則髽。
苴杖,竹也。削杖,桐也。
祖父卒,而后為祖母后者三年。
為父母、長子稽顙。大夫吊之,雖緦必稽顙。婦人為夫與長子稽顙,其余則否。
男主必使同姓,婦主必使異姓。
為父后者,為出母無服。
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庶子王亦如之。
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五世而遷之宗,其繼高祖者也。是故祖遷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禰也。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
庶子不為長子斬,不繼祖與禰故也。
庶子不祭殤與無后者,殤與無后者從祖祔食。
庶子不祭禰者,明其宗也。
親親、尊尊、長長,男女之有別,人道之大者也。
從服者,所從亡則已。屬從者,所從雖沒也服。妾從女君而出,則不為女君之子服。
禮,不王不禘。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為妻也,與大夫之嫡子同。父為士,子為天子諸侯,則祭以天子諸侯,其尸服以士服。父為天子諸侯,子為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
婦當喪而出,則除之。為父母喪,未練而出則三年,既練而出則巳,未練而反則期,既練而反則遂之。
再期之喪,三年也。期之喪,二年也。九月七月之喪,三時也。五月之喪,二時也。三月之喪,一時也。故期而祭,禮也。期而除喪,道也。祭不為除喪也。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間不同時,而除喪。大功者主人之喪,有三年者,則必為之再祭。
朋友虞、祔而已。士妾有子而為之緦,無子則已。
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而父稅喪,己則否。為君之父、母、妻、長子,君已除喪而后聞喪,則不稅。降而在緦、小功者,則稅之。近臣,君服斯服矣,其余從而服,不從而稅。
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
為君母后者,君母卒,則不為君母之黨服。
绖殺,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绖。
妾為君之長子,與女君同。
除喪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輕者。
無事不辟廟門,哭皆于其次。
復與書銘,自天子達于士,其辭一也。男子稱名,婦人書姓與伯仲,如不知姓,則書氏。
斬衰之葛,與齊衰之麻同。齊衰之葛與大功之麻同。麻同,皆兼服之。
報葬者報虞,三月而后卒哭。
父母之喪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其葬,服斬衰。大夫降其庶子,其孫不降其父。大夫不主士之喪。
為慈母之父母無服。
夫為人后者,其妻為舅姑大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