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祔于大夫,則易牲。
繼父不同居也者,必嘗同居。皆無主后,同財而祭其祖禰為同居,有主后者為異居。
哭朋友者,于門外之右,南面。祔葬者,不筮宅。
士、大夫不得祔于諸侯,祔于諸祖父之為士、大夫者。其妻祔于諸祖姑,妾祔于妾祖姑,亡則中一以上而祔,祔必以其昭穆。諸侯不得祔于天子。天子、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
為母之君母,母卒則不服。
宗子,母在為妻禫。
為慈母后者,為庶母可也,為祖庶母可也。
為父、母、妻、長子禫。
慈母與妾母,不世祭也。
丈夫冠而不為殤,婦人笄而不為殤。為殤后者,以其服服之。
久而不葬者,唯主喪者不除。其余以麻終月數者,除喪則已。
箭笄終喪三年。
齊衰三月,與大功同者繩屨。
練,筮日、筮尸、視濯,皆要绖、杖、繩屨,有司告具而后去杖。
筮日、筮尸,有司告事畢,而后杖,拜送賓。大祥吉服而筮尸。
庶子在父之室,則為其母不禫。庶子不以杖即位,父不主庶子之喪,則孫以杖即位可也。父在,庶子為妻,以杖即位可也。
諸侯吊于異國之臣,則其君為主。諸侯吊,必皮弁錫衰。所吊雖已葬,主人必免。主人未喪服,則君亦不錫衰。
養有疾者不喪服,遂以主其喪。非養者入主人之喪,則不易己之喪服。養尊者必易服,養卑者否。
妾無妾祖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
婦之喪,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祔則舅主之。士不攝大夫,士攝大夫,唯宗子。主人未除喪,有兄弟自他國至,則主人不免而為主。
陳器之道,多陳之而省納之可也,省陳之而盡納之可也。
奔兄弟之喪,先之墓而后之家,為位而哭。所知之喪,則哭于宮而后之墓。
父不為眾子次于外。
與諸侯為兄弟者服斬。
下殤小功,帶澡麻不絕,詘而反以報之。
婦祔于祖姑,祖姑有三人,則祔于親者。其妻,為大夫而卒,而后其夫不為大夫,而祔于其妻,則不易牲。妻卒而后夫為大夫,而祔于其妻,則以大夫牲。為父后者,為出母無服,無服也者,喪者不祭故也。
婦人不為主而杖者,姑在為夫杖。母為長子削杖。女子子在室為父母,其主喪者不杖,則子一人杖。
緦、小功,虞、卒哭則免。既葬而不報虞,則雖主人皆冠,及虞則皆免。為兄弟,既除喪已,反服其服,報虞、卒哭則免,如不報虞則除之。遠葬者,比反哭者皆冠,及郊而后免,反哭。君吊,雖不當免時也,主人必免,不散麻。雖異國之君,免也,親者皆免。
除殤之喪者,其祭也必玄。除成喪者,其祭也朝服縞冠。
奔父之喪,括發于堂上,袒,降、踴,襲绖于東方。奔母之喪,不括發,袒于堂上,降、踴,襲免于東方。绖即位,成踴,出門,哭止,三日而五哭三袒。
嫡婦不為舅后者,則姑為之小功。&lt;/div&g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