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之喪,二日而殯。三日之朝,主人杖,婦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婦之命,如大夫。子皆杖,不以即位。大夫、士哭殯則杖,哭柩則輯杖。棄杖者,斷而棄之于隱者。君設大盤,造冰焉。大夫設夷盤,造冰焉。士并瓦盤,無冰。設床,襢第。有枕,含一床,襲一床,遷尸于堂又一床,皆有枕席。君、大夫、士一也。
始死,遷尸于床,幠用斂衾,去死衣。小臣楔齒用角柶,綴足用燕幾,君、大夫、士一也。
管人汲,不說繘,屈之。盡階,不升堂,授御者。御者入浴,小臣四人抗衾,御者二人浴。浴水用盆,沃水用枓,浴用絺巾,挋用浴衣,如它日。小臣爪足,浴余水棄于坎。其母之喪,則內御者抗衾而浴。
管人汲,授御者。御者差沐于堂上。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甸人為垼于西墻下,陶人出重鬲。管人受沐,乃煮之。甸人取所徹廟之西北厞薪,用爨之。管人授御者沐,乃沐。沐用瓦盤,挋用巾,如它日。小臣爪手翦須,濡濯棄于坎。
君之喪,子、大夫、公子、眾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食粥,納財,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無筭。夫人、世婦、諸妻皆疏食水飲,食之無筭。
大夫之喪,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眾士疏食水飲,妻妾疏食水飲。士亦如之。妻妾疏食水飲。
既葬,主人疏食水飲,不食菜果,婦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練而食菜果,祥而食肉。
食粥于盛,不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酰、醬。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飲酒者,先飲醴酒。
期之喪,三不食。食疏食水飲,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飲酒。期,終喪不食肉,不飲酒。父在,為母為妻,九月之喪,食飲猶期之喪也。食肉飲酒,不與人樂之。
五月,三月之喪,壹不食,再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飲酒,不與人樂之。叔母、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飲酒。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肉飲酒可也。五十不成喪。
七十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食之則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則食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則辭。
小斂于戶內,大斂于阼。君以簟席。大夫以蒲席。士以葦席。
小斂:布絞,縮者一,橫者三。君錦衾,大夫縞衾,士緇衾,皆一,衣十有九稱。君陳衣于序東,大夫、士陳衣于房中,皆西領,北上。絞,紟不在列。
大斂:布絞,縮者三,橫者五。布紟,二衾。君、大夫、士一也。君陳衣于庭,百稱,北領,西上。大夫陳衣于序東,五十稱,西領,南上。士陳衣于序東,三十稱,西領,南上。絞、紟如朝服。絞一幅為三,不辟。紟五幅,無紞。
小斂之衣,祭服不倒。君無襚,大夫、士畢主人之祭服,親戚之衣受之,不以即陳。小斂,君、大夫、士皆用復衣復衾。大斂,君、大夫、士祭服無筭。君褶衣褶衾,大夫、士猶小斂也。
袍必有表,不襌,衣必有裳,謂之一稱。
凡陳衣者實之篋,取衣者亦以篋,升降者自西階。凡陳衣不詘,非列采不入,絺、綌、纻不入。
凡斂者袒,遷尸者襲。君之喪,大胥是斂,眾胥佐之。大夫之喪,大胥侍之,眾胥是斂。士之喪,胥為侍,士是斂。
小斂大斂,祭服不倒,皆左衽,結絞不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