斂者既斂,必哭。士與其執事則斂,斂焉則為之壹不食。凡斂者六人。
君錦昌黼殺,綴旁七。大夫玄水黼殺,綴旁五。士緇冒赪殺,綴旁三。凡冒,質長與手齊,殺三尺。自小斂以往用夷衾,夷衾質殺之裁猶冒也。
君將大斂,子弁绖,即位于序端。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北面,東上,父、兄堂下,北面;夫人、命婦尸西,東面,外宗房中南面。小臣鋪席,商祝鋪絞、紟、衾、衣,士盥于盤上,士舉遷尸于斂上。卒斂,宰告,子馮之踴,夫人東面亦如之。
大夫之喪,將大斂,既鋪絞、紟、衾、衣,君至,主人迎,先入門右,巫止于門外。君釋菜,祝先入,升堂。君即位于序端。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北面,東上。主人房外南面。主婦尸西,東面。遷尸。卒斂,宰告,主人降,北面于堂下,君撫之。主人拜稽顙。君降,升主人馮之,命主婦馮之。
士之喪,將大斂,君不在,其余禮猶大夫也。
鋪絞、紟踴,鋪衾踴,鋪衣踴,遷尸踴,斂衣踴,斂衾踴,斂絞、紟踴。
君撫大夫,撫內命婦。大夫撫室老,撫侄、娣。君、大夫馮父、母、妻、長子,不馮庶子。士馮父、母、妻、長子、庶子。庶子有子,則父母不馮其尸。凡馮尸者,父、母先,妻、子后。君于臣撫之。父母于子執之。子于父母馮之。婦于舅姑奉之。舅姑于婦撫之。妻于夫拘之。夫于妻、于昆弟執之。馮尸不當君所。凡馮尸,興必踴。
父母之喪,居倚廬,不涂,寢苫枕塊,非喪事不言。君為廬,宮之。大夫、士襢之。
既葬,柱楣,涂廬,不于顯者;君、大夫、士皆宮之。
凡非嫡子者,自未葬,以于隱者為廬。
既葬,與人立,君言王事,不言國事。大夫、士言公事,不言家事。
君既葬,王政入于國。既卒哭而服王事。大夫、士既葬,公政入于家。既卒哭,弁绖帶,金革之事無辟也。
既練,居堊室,不與人居。君謀國政,大夫、士謀家事。既祥,黝堊。祥而外無哭者,禫而內無哭者,樂作矣故也。
禫而從御,吉祭而復寢。期,居廬,終喪不御于內者。父在為母、為妻齊衰期者,大功布衰九月者,皆三月不御于內。婦人不居廬,不寢苫。喪父母,既練而歸。期、九月者,既葬而歸。
公之喪,大夫俟練,士卒哭而歸。
大夫、士父母之喪,既練而歸,朔月、忌日則歸哭于宗室。諸父、兄弟之喪,既卒哭而歸。
父不次于子,兄不次于弟。
君于大夫、世婦,大斂焉。為之賜,則小斂焉。
于外命婦,既加蓋而君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