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二十二日]上謂王安石曰:“沈括奏契丹地界事,似已說得了當,不知實如此否?彼或更不遣泛使來。”安石曰:“契丹固宜無他,既見朝廷許再遣泛使無所憚,則必不再遣也。”
[六月二十三日]辛未,詔:“修經義檢討官轉一官,選人循兩資。張濟、葉原、劉涇候教授、直講有闕日與差,舉人各賜絹五十匹。”王安石初議舉人酬獎,欲與免解。上不許。
[六月二十四日]上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匹夫亦須令自盡,況勾當生活所使臣?”安石曰:“御前生活所使臣何緣不獲自盡?中書既比較了便,送與看詳,彼自不肯看詳,不知令比較官如何措置?陛下若尚疑未盡,即容臣等檢尋文字,子細進呈。”上疑比較不盡,蓋比較官向宗儒與生活所宋用臣有隙故也。上曰:“如生活所支食錢,只令依實比較,然卻言緣生活所支食錢,乞朝廷詳酌指揮,便取工匠狀。若支食錢,亦乞依得生活所便憑虛比較。”安石曰:“若謂御前生活所使臣皆陛下近習,當依違之,則誠如圣旨。陛下于宮中、國中,宜為一體,陟罰臧否不宜異同。即有司如此比較,不為過當。且軍器監自然支得食錢,即亦造得如何,抑亦辭以為造不得?若依所乞,支與食錢,待彼造不得,然后重罰,彼亦何辭?若未見其造不得,即令用其說比較,兼已依實比較,然后別更作一節聲說。如此比較,非不平直也。”翌日,進呈比較文字,照驗甚明,上乃大悟。
[是日]上與王安石論及官員不肅事,安石曰:“‘震驚百里’,乃能‘不喪匕鬯’。”上曰:“造言法令不便者,官員耳。朝廷但見官員紛紛,而百姓便于新法之情無由上達。”安石曰:“誠如此,此所以要耳目得人。”
[是日]王韶論不當罷客軍招河清致費財,上曰:“但當論河清可減而已,罷客軍非不利也。”安石曰:“誠如圣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