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十八日]韓絳先乞罷相,上謂王安石曰:“絳恐為范純粹,不特為劉佐也。”
[六月三日]王韶又言軍器監事不須比較。上以為事不比較,無由見枉直。安石曰:“誠然。庭者,直也。朝廷治事,惟欲直而已。若不考校,何由知其枉直?若為其有勞,且欲含容,亦須待考校見曲直,然后計其勞與罪孰多,加恩末減可也。不然,則無罪之人或蒙讒謗,乃誤受含容之恩,而實遭誣污之累矣。”
[六月十二日]司農言保戶均出賞錢事,上謂王安石曰:“既出錢免役,又出賞錢如何?”安石曰:“賞錢自來不因役出,兼每戶出錢,一火強盜不過六十,竊盜不過三十,貧乏又免,無所苦也,比舊人情必悅。”上曰:“利害加天下,極宜審之。”安石曰:“固應如此。”他日,上又欲以役錢代賞,且言:“二百五十家同任責非是,當令二十五家均出,寧厚無傷,亦所以懲之。”安石請如圣旨施行,然不可厚也。
[六月十六日]進呈閉訾家口官,余請以汴口及宋昌言為一等,奪一官;李立之等為一等,贖銅。上曰:“卻是劉璯說此事。”余曰:“誠如此,兼璯前開訾家口有功,欲以功免此一罰。”上曰:“好。”更令余勘會侯叔獻勞績取旨。叔獻乃與璯同救得訾家口者也。上又令李立之與郡,珪言昌言專受指去相度,宜更重。余曰:“見王珫言昌言明說得執政意指須要閉,珫屢爭不得。”上曰:“既如此,不奏乃依違,何名守官?”余曰:“此所以欲與昌言同罰,然昌言誠當更重。”上乃令與昌言一郡,余曰:“李立之即令替昌言知陜府。”上曰:“好。”
[六月二十一日]又進呈軍器監比較文字,上曰:“如御前生活所改變橋瓦省功,豈是有指揮令軍器監不如此改變?”安石曰:“自祖宗以來,只是用全木為橋瓦,今御前改為木合成,即未經外庭試驗經久牢固比舊如何。假令比較與舊牢固一般,又省費,即御前生活所可獎。軍器監官員未為有罪,以所造橋瓦是祖宗以來承用法式故也。如昨來三司有人言造三灶留滯言事,令二年甚困苦,而不為之定奪。及中書差官試驗,果有利如此,乃可以責三司,然朝廷亦不責三司也。今橋瓦事又未嘗有人言此利便于軍器監,而監官沮抑不行,若比三司,尤不可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