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內藏庫紬絹許人戶情愿納見錢事,因曰上:“今歲兩浙被三司令,人戶情愿納見錢折稅紬絹。薛向近奏添俵預買紬絹錢,乃得平準輕重之意。”
魯公曰:“議者以為提舉官將先催常平,如王廣淵義倉事。”余曰:“先催常平物固無害,與義倉事不同。義倉是朝廷令勸誘,豈可先以百姓稅物充?常平是出官本貸與,先催有何不可?若不許先催,則是令稅足之后,方以枷棒催常平貸物,則自然致人議論。枷棒亦不可廢。今和買紬絹若不納,可不決否?今民間賒貸亦須以枷棒理之。若明示百姓不可以枷棒理,即一散之后,何由可斂?既情愿貸官物,又收息少縱,使枷棒催之,亦何所妨?”
諭常平,陳曰:“此只是財利事,不行得有何所妨?臣在政府,日夕紛紛校計財利,臣實恥之。”余曰:“理財用者乃所謂政事,真宰相之職也,何可以為恥?若為大臣而畏流俗浮沉,不能為人主守法者,臣亦恥之。”
濮王不稱皇,乃御史之力。上曰:“稱皇是不得耶?”余曰:“無臣而為有臣,孔子以為欺天。濮王以人臣終而稱皇,是無臣而為有臣之類。且孝子慈孫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推濮王之心,豈敢當褒崇?然則如此褒崇,非事死亡如生存之道也。”
潞言:“人多言仁義,鮮能行。”上曰:“實能言仁義者不為多。仁義之實,亦自難知。”余曰:“楊朱不知義,墨翟不知仁,惟孟子乃能知仁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