諫官論
以賢治不肖,以貴治賤,古之道也。所謂貴者何也?公、卿、大夫是也。所謂賤者何也?士、庶人是也。同是人也,或為公、卿,或為士,何也?為其不能公、卿也,故使之為士;為其賢于士也,故使之為公、卿。此所謂以賢治不肖,以貴治賤也。
今之諫官者,天子之所謂士也,其貴則天子之三公也。惟三公于安危治亂存亡之故,無所不任其責,至于一官之廢,一事之不得,無所不當言,故其位在卿大夫之上,所以貴之也。其道德必稱其位,所謂以賢也。至士則不然,修一官而百官之廢不可以預也,守一事而百事之失可以毋言也。稱其德,副其材,而命之以位也。循其名,傃其分,以事其上而不敢過也。此君臣之分也,上下之道也。今命之以士,而責之以三公,士之位而受三公之責,非古之道也。孔子曰:“必也正名乎!”正名也者,所以正分也。然且為之,非所謂正名也。身不能正名,而可以正天下之名者,未之有也。
蚳鼃為士師,孟子曰:“似也,為其可以言也。”鼃諫于王而不用,致為臣而去。孟子曰:“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有官守者不得其職則去。”然則有官守者莫不有言責,有言責者莫不有官守,士師之諫于王是也。其諫也,蓋以其官而已矣,是古之道也。古者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其或不能諫,謂之不恭,則有常刑。蓋自公、卿至于百工,各以其職諫,則君孰與為不善?自公、卿至于百工,皆失其職,以阿上之所好,則諫官者,乃天子之所謂士耳,吾未見其能為也。
待之以輕,而要之以重,非所以使臣之道也。其待己也輕,而取重任焉,非所以事君之道也。不得已,若唐之太宗庶乎其或可也。雖然,有道而知命者,果以為可乎?未之能處也。唐太宗之時,所謂諫官者,與丞弼俱進于前。故一言之謬,一事之失,可救之于將然,不使其命已布于天下,然后從而爭之也。君不失其所以為君,臣不失其所以為臣,其亦庶乎其近古也。今也上之所欲為,丞弼所以言于上,皆不得而知也。及其命之已出,然后從而爭之。上聽之而改,則是士制命而君聽也;不聽而遂行,則是臣不得其言而君恥過也。臣不得其言,士制命而君聽,二者上下所以相悖而否亂之勢也。然且為之,其亦不知其道矣。及其諄諄而不用,然后知道之不行,其亦辨之晚矣。或曰:“《周官》之師氏、保氏,司徒之屬而大夫之秩也。”曰:“嘗聞周公為師,而召公為保矣,《周官》則未之學也。”
伯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