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都官員外郎侍御史王公墓碣銘
慶歷五年,天子以尚書都官員外郎、通判荊南府王公為侍御史。居一年,以入三司為戶部判官,又一年,還之,為言事御史。頃之,奏事殿中,疾作,歸,翌日卒。其家以不起聞,天子悼閔,走中人賻之金帛,又官其一子。先是,御史有物故者不賻,由公故,乃敕有司并賻。蓋天子之所以錄其忠如此。
自公舉進士時,已能力學自立,以經術游于江、淮之南,為學者所歸。至為許州司理參軍,則以其職與強貴人抗曲直,獄疑當死賴以活者至數人。再主簿于杭之臨安、開封之扶溝,遂選開封府法曹參軍,令皆不能出其治,尹亦不敢侵其守。而薦者以十數,歲當遷,府推官惡不順己,持其奏不肯書,欲詘公請己。公故不詘,推官度終無可奈何,乃卒任公遷秘書省著作佐郎。已而覃恩遷秘書丞,乃出知洪州分寧縣,入為審刑詳議官,數以疑似辨上前,輒釋。及佐荊南,能以義憚其守,錯諸不法事。嘗上書,論南方用師討傜蠻,不如撫而降之利。
先是,公在京師,天子以災異詔百官言事,公所言有以儆世者。其后,御史府惡老者在,事不能自己,以言趣之去位。公以謂:“于老者薄,非所以廣仁孝于天下,且養之非其道,使至于無恥,而專以法格之,滋所以使人薄也。”乃推三代禮意,為養老頌以諷。凡公之行己治民及所以論于上者,皆出于寬厚誠恕,而其言易直以明,故其召而為御史也,未至,而好公者已信其能稱職矣。同時御史,聞一事皆爭言塞職。其已嘗言,公未嘗繼以言,曰:“可悟上意足矣。”然排黨幸為獨切,其言多同時御史所不能言者。每承上閑言:“人不能無過,若以古繩墨治之,世殆無全人,為國家用者,要之忠信而已。忠信雖有過,尚足用也。”其大指所存如此。嗚呼!古所謂淑人君子者,公于是可以當之矣。公既行內修其大者,為世所稱,至其施于小,亦皆敏而盡力,顧余不得盡載也。然讀余之所載,則亦概足以知公矣。
公諱某,字某。其先為漢雁門太守者曰澤,澤后十八世雄為唐東都留守,封望太原,族墓在河南,而世宦學不絕,為聞姓。至唐之將亡,雄諸孫頗陵夷,始自缺,其譜亡,不知幾傳而至護,始居福之侯官,曰本河南人,雄之后也。護生伸,伸生廷簡,當閩王審知時被署為安遠使,有勞烈于其國。審知死,遂置其官,以老安遠。二子,其季居政,娶邑里姚氏女,生公。自護四世至公,始以文行發名,追官皇考至秘書丞,而以昭德縣太君封其母。
夫人曾氏,贈尚書兵部侍郎會之女,封金華縣君。婦順母嚴,公所以紀其家,蓋有助焉。生五男子:回、向、固、同、冏,皆為士。其文學行義,有過絕人者。故人莫不知公后世之將大顯以蕃,而以公之仕不充其志,為無憾也。公年六十三,以既卒之三年,葬潁州之某鄉某原。初,公嘗過游潁之樂,故諸孤御其母家焉,而以公于葬。至是,回之友臨川王某追銘墓上,實至和二年也。銘曰:
顯姓維王,出不一宗。公先河南,實祖于雄。來閩四世,乃挺以生。其來則否,其去而亨。歸忠于君,播惠在甿。配時前人,駿發以升。世不載德,孰為榮名?謂公有后,其豈公卿!
孔處士墓志銘
先生諱旼,字寧極。睦州桐廬縣尉諱詢之曾孫,贈國子博士諱延滔之孫,尚書都官員外郎諱昭亮之子。自都官而上,至孔子四十五世。先生嘗欲舉進士,已而悔曰:“吾豈有不得已于此邪?”遂居于汝州之龍興山,而上葬其親于汝。汝人爭訟之不可平者,不聽有司而聽先生之一言,不羞犯有司之刑,而以不得于先生為恥。慶歷七年,詔求天下行義之士,而守臣以先生應詔。于是朝廷賜之米帛,又敕州縣除其雜賦。嘉佑三年,近臣多言先生有道德可用,而執政度以為不肯屈,除守秘書省校書郎致仕。四年,近臣又多以為言,乃召以為國子監直講。先生辭,乃除守光祿寺丞致仕。五年,大臣有請先生為其屬縣者,于是天子以知汝州龍興縣事。先生又辭,辭未聽,而六月某日,先生終于家,年六十七。大臣有為之請命者,乃特贈太常丞。
至七年月日,弟葬先生于堯山都官之兆,而以夫人李氏祔。李氏故大理評事昌符之女,生一女,嫁為士人妻,而先物故。先生事父母至孝,居喪如禮,遇人恂恂,雖仆奴不忍以辭氣加焉。衣食與田桑有余,輒以赒其鄉里,貸而后不能償者,未嘗問也。未嘗疑人,人亦以故不忍欺之。而世之傳先生者多異,學士大夫有知而能言者。蓋先生孝弟忠信,無求于世,足以使其鄉人畏服之如此,而先生未嘗為異也。
先生博學,尤喜《易》,未嘗著書,獨《大衍》一篇傳于世。考其行治,非有得于內,其孰能致此耶?當漢之東徙,高守節之士,而亦以故成俗,故當世處士之聞,獨多于后世。乃至于今,知名為賢而處者,蓋亦無有幾人,豈世之所不尚,遂湮沒而無聞?抑士之趨操,亦有待于世邪?若先生,固不為有待于世,而卓然自見于時,豈非所謂豪杰之士者哉!其可銘也已。銘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