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一個講究孝道的國家,古訓《增廣賢文》中曾說:“羊有跪乳之恩,鴉有反哺之意。”動物尚且知道孝道,更何況人呢?然而,事情往往就怕矯枉過正。
曾子所提倡的孝本身對中國傳統美德的塑造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結果卻也擺脫不了被束縛的命運。在宋明之后,甚至有一種觀點叫“父教子亡,子不得不亡”。
類似這種“變態”的觀點還有很多,而在很多人印象中,這些觀點都來自孔子,其實不然。
孝作為一個倫理觀念正式提出是在西周,而孝道成為系統理論則歸功于曾子。曾子可以說是儒家孝理論的集大成者。
《孝經》作為儒家論述孝道的一部經典,其全面性和濃厚的政治化色彩標志著儒家的孝道理論達到了頂峰。而孔子曾批評曾子:“人不可以不孝,但不能愚孝。”原因在于曾子的孝道理論過于極端。
曾子的《孝經》在中國倫理思想中首次將孝親與忠君聯系起來,認為忠誠是孝的延伸和擴大,并把孝的社會作用絕對化、神秘化、政治化,成為“以孝治天下”的理論依據。
曾子認為,忠君可以作為家庭倫理觀念“孝”的組成部分。
他在《大戴禮記·曾子大孝》中說:“事君不忠,非孝也;立官不敬,非孝也。”這表明,忠君的忠義成為孝的一部分,不忠君就是不孝。
這意味著在曾子的理論中,忠已經被納入孝的范疇,孝所適用的對象由子女對父母的孝,變成了社會中的人對君主的忠誠。
漢朝以孝治國,按照“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門”的原則,要求地方郡國向朝廷推舉孝子。然而,這種做法逐漸被扭曲,形成了一種“愚孝”“假孝”的陋俗,并走向極端。
其表現一是欺世盜名,二是驚世駭俗。而我們所熟知的“二十四孝”,恰恰就是這種極端化的產物。
但值得指出的是,“二十四孝”是元代才出現的,而元代恰恰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大轉折時期。后代所謂的“壓抑人性”的禮教,如纏足等,正是在元代大興的。從“二十四孝”的內容來看,并不符合傳統孝道的本來觀念,特別是“埋兒奉母”等故事,更是滅絕人性。
它強調的是對父母愚昧的、甚至奴隸般的服從和忠誠,而這正是統治者所需要的。因此,可以說“二十四孝”并不代表孝道的真精神,而是一種扭曲。
傳統孝道需要弘揚,尤其是在老齡化的21世紀更是如此。然而,“二十四孝”所傳達的精神并非真正的孝道,并不值得我們去學習。《說文解字》中說:“孝,善事父母者。”
而《爾雅·釋訓》對其解釋為:“善事父母為孝,善事兄長為悌。”這里說的“孝”,其實就是孝敬,需要分開來講。孝,就是養親,贍養老人,保證父母的物質生活。
但物質上的滿足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親親”,即尊親,從精神層面上關心父母,消除老人生活中的孤獨感,這也是我們應該做的。
然而,有一點需要明確:孝敬不等同于孝順。孔子說要孝,但不一定要順。該順則順,不該順時就一定不能順。
孝一定要避免愚孝,如信奉“天下無不是之父母”的觀念,侍奉父母不論對錯曲直,絕對順從,這才是愚孝。
例如“郭巨埋兒”“割骨療親”等野蠻殘忍的“變態孝道”,在統治者的宣揚下,這些行為被普遍視為所謂的美德,并在社會上產生相互攀比的心理。這就是封建孝道的糟粕。
一味的愚孝悲劇,就像《孔雀東南飛》中的焦仲卿和劉蘭芝。我們不贊成一味追尋傳統禮教,拘束自己的自由和幸福,也不贊成極端的享樂主義,把父母的安逸看作理所當然,從而麻木不仁。
真正的孝道是一種平等關系:“父慈子孝”,即父母要慈祥,兒女要孝順,這是雙方的責任。如果父母不顧你的本意,逼你放棄一生的幸福,這樣的父母已經不具備被孝順的權利了。
但如果生而為人,連父母、親人都不知道孝順和尊敬,那么也與禽獸無異。
在物質豐盈但親情觀念淡化的今天,“不養父母”的新聞屢見不鮮。而曾子一生身體力行地踐行孝道,其孝道思想中的精華部分,也是值得我們去學習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