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自己當年沒有妥協,力爭到底,又會是什么結果呢?
最好的狀況是,他不但能讓格林無罪釋放,還可以反告對方霸凌、順帶把不作為的校方一塊兒告了,用社會輿論壓垮那些惡人,最后讓格林母女帶著一筆巨額的賠償金離開。
而最壞的狀況……他沒有想下去,因為他也不知道十年的牢獄生活會把格林變成怎樣的人。
…………
5月12日,傍晚六點。
在涉及反抗組織的事情上,FCPS和警方的調查效率還是比較高的;不到24小時,他們已查到了格林的下落,并順著這條線索,又一次成功找到了一名半年前從網戒中心失蹤的少女。
數小時后,一份書面報告就被傳真到了尼德蘭郡,并擺在了雷蒙德的桌上。報告的內容很詳細,但這種“詳細”……絕不是此刻的雷蒙德想要的。
根據FCPS的調查,十四年前,結束了緩刑期的格林跟著母親去了龍郡。
作為單親媽媽,格林的母親本就過得十分辛勞,在經歷了一場官司,和一整年生怕別人報復的提心吊膽的生活后,再加上搬家和舟車勞頓,這位母親終究是病倒了。
家里的那點積蓄很快就被花完,格林想出去工作賺錢,但她連高中都沒有讀完,且留有犯罪記錄,找底層工作都沒人要她。
幸運的,同時也是不幸的……她長得還算漂亮(這也是她遭到霸凌的主要原因);于是,現實就像很多狗血里的情節那樣,為了救母親,格林去當了一名地方官員的情人。
說是“情人”,其實也不確切,應該叫“借腹生子的工具”更為恰當;包養格林的那個官員是個靠著自己老婆家的關系上位的小白臉,婚后過了幾年,他老婆被檢查出不能生養,離婚是不可能的,但家業總得有人繼承,所以他們兩家人一合計,就想出了這個主意。
第二年,格林的母親去世了;考慮到這個宇宙、這個時代的醫療技術,毫無疑問,她生前并沒有得到妥善的照顧。
同年,格林生下了一對龍鳳胎,那名官員把男孩留下,丟給她一筆錢,讓她帶著女孩有多遠滾多遠,不要再出現在他面前。
格林卻把錢還了回去,懇求對方把女孩也留下,因為她知道靠她自己不可能撫養這孩子長大,她也不愿看到兩個孩子自幼便被迫分開;在她苦苦哀求之下,那名官員終于是答應了。
就這樣,十幾年過去。
格林的兒子在那個家里要風得風、要雨得雨,而她的女兒則是中學還沒畢業就被親爹和后媽送進了網戒中心;即使是在其失蹤后,他們都沒怎么過問。
5月12日這天,當警方順著蘭斯給的暗號找到格林時,發現那個失蹤的女孩兒就在格林的家里,看起來她們母女已經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時間了。
盡管日子過得清貧,但對格林的女兒來說,至少比在原來的那個家庭、比在網戒中心……要好得多。
可悲的是,在被FCPS找到后,女孩兒必須被送回原來的家里去,因為格林并不擁有這個未成年人的監護權;而孩子的父親,也就是當年的那名官員,如今已到了一個更高的位置上,即使他本來也不想要這個女兒的監護權,但既然人都找到了,他還是得把女兒領回去,否則可能會揭出性丑聞、影響他的仕途。
當然了……以上這些,都是FCPS層面的情報,這些內容,對外、甚至對警方,都是不完全公開的;就算是雷蒙德這個“首席檢察官”,也得在卡門的點頭允許后才得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