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5月13日的晚上算起,雷蒙德已經一周沒睡好覺了。
他倒也不是擔心自己會被枕頭或是別的什么日用品里彈出的刀片給殺死,只是單純的心情沉重、壓力巨大。
當一個人相信自己做的事情是正確的、自己的事業是有意義的時,他不會這樣。
所有的壓力都會在完成一些階段性的工作后轉化為一定的成就感,人的心情也會在這些節點上得到舒緩。
但是,當一個人發現自己做的事情是無益的、無謂的、甚至是錯誤的時候,對自身的質疑會讓他痛不欲生,積攢下的壓力將無處宣泄,直到這個人的認知、底線或者精神崩潰為止。
雷蒙德現在就處于這個階段。
自13號那天起,蘭斯每天都會給他一條新的信息,每一條信息都涉及一名從網戒中心失蹤的孩子,和一件與雷蒙德相關的案子。
與“格林案”不同的是,他后來給的,都是雷蒙德在“學會妥協”的五年后經手的、具有一定爭議、且存在幕后交易的案例。
這些案件的結果走向,每一樁每一件,都和雷蒙德有直接的關系,因為他在那些案件中扮演的角色是“主導者”,而不是像格林案時那樣在幾乎必敗的前提下被動做出選擇的情況。
那個時期的雷蒙德,正處于事業的急速上升期,可謂年少氣盛、春風得意;他得到的高評價和收到的律師費都在以非常夸張的速度增長,他也是到了今時今日才后知后覺地發現,原來……就是在那個時候,他已完全不在乎當事人的想法了。
還是學生時,雷蒙德覺得學法律可以幫助人,但成為名律師后,“人”成了他在一個案子中最不關心的一項要素。
他在接手一樁案件后,僅僅通過現有的證據和資料,就能立刻用自己的一套邏輯算出這件案子大致的審判結果,以及一套最優的解決方式。
有些案子勝券在握,便可以窮追猛打、爭取更大的利益;還有些案子證據不足、起訴/辯護困難,他就找漏洞、帶輿論、談交易……
這些解決方案或許是沒錯,因為雷蒙德真的很出色,他的計算幾乎不曾失手過,他給當事人的承諾、預測的結果,也全都成真了。
但是,他已徹底忽視了那些“人”的感受和選擇,他把一次次關乎別人人生的審判,變成一道道公式和流程,當成了自己的法庭實踐課。
而他,也堅信自己的抉擇和做法是對的,直到……現在。
…………
5月21日,下午一點。
雷蒙德又一次來到了蘭斯的牢房,這幾乎是他最近半個月的日常了。
坐下后,他一言不發。
“你好像很累啊。”蘭斯看著滿眼血絲、臉瘦了一圈的雷蒙德,戲謔地言道。
“今天的信息是什么?”雷蒙德沒接他那話,只是有氣無力地問了一句。
“呵……”蘭斯笑道,“你是不是覺得,等到那些小鬼全都被找到了,我的手頭也就沒什么籌碼了,你也就不用再從我這兒拿信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