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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93章 撲朔迷離案曲折(1 / 1)

          作為錦衣衛的都堂,陸炳可是深知白蓮教的厲害,何況白蓮教在嘉靖朝還有很特殊的政治地位,本朝的有一件欽定大案,牽涉到白蓮教,使得即便是如陸炳這樣的人,對于白蓮教,都顯得異常謹慎。

          朱載坖問道:“陸少保顧慮的,可是李福達案?”

          見朱載坖直接提到本案,陸炳也是點點頭說道:“殿下說的是,下官也是擔心此案再起波折。”

          朱載坖問道:“陸少保對于此案,了解多少?”

          此案發生在嘉靖三年,彼時陸炳還未進入錦衣衛,但是這么多年,陸炳倒是沒有在此案上少花功夫,這張寅到底是不是李福達,也是陸炳極為關心的問題,畢竟此案是寫進了欽明大獄錄之中的,若是日后被翻案,嘉靖的臉面往哪里放。

          此案的首犯乃是張寅,張寅,山西太原府五臺縣人,其父張友明生前在北京工部替役,后與秦太監家贅為義女婿,在武定侯家往來,經商致富。后來就從事放貸的營生。

          正德十六年,朝廷因為用度不足,廣開捐納,張寅家中豪富,當然愿意出錢買官,將次子張大義上納晉王府候缺典膳,張寅亦上納山西太原左衛指揮使職位,這在大明并不是什么稀奇事,商人經商致富之后,要么延請名師,教授自己子弟學問,希圖上進,若是子弟科舉無望,就通過捐納獲取官身,好便于自己經商。

          張寅經營放貸,為人較節儉,因財物與三位徐溝縣人魏恭、常泰、薛良結仇。魏恭任陜西洛川縣典史,因賒借馬匹,張寅不與,亦懷仇恨,常泰任戶科給事中,先年在京中進士時,曾問張寅借銀,不與,后又將己女與張大禮子結親,先要銀一百兩,張大禮不肯,因此懷挾仇恨。薛良乃當地無賴,專一教唆詞訟,曾借張寅銀一十五兩,累被張寅逼討,不與。又因薛良因奸逼人致死案,懷疑到張寅唆使劉意(死者兄弟)告狀愈加仇恨。

          這三人就是本案的首告之人。嘉靖三年,薛良聽聞魏恭任洛川縣典史,曾被知州劉永振訪知福達改名李五,陜西謀反逃走又改名張寅,徐溝縣潛住。又見張寅長年于各處買賣,就妄將張寅作張英系反賊李五變易姓名,訐告張英帶領張大仁、大義、大禮、等人窩住惑眾。

          謀反在大明是十惡之首罪,知而首告者將得到犯人的全部財產。大明律規定:“知情故縱隱藏者、斬。有能捕獲者、民授以民官。軍授以軍職。仍將犯人財產、全給充賞。知而首告、官為捕獲者、止給財產。不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薛良狀告張寅不僅只是仇恨,更有對于財富的渴望。巡撫都御史畢昭逮捕了張大義與張大禮。但大義、大禮認為是誣告,并具狀讓家人送官府告薛良先年威逼董米萬妻劉氏自縊身死等項已結案件,并指控魏恭之子魏槐與陜西鄜州知州劉永振等人朋盟誣陷以無影妖言絕陷全家。魏槐、劉永振等的行為,應有借刀殺人之意。劉永振系太原縣人,與魏恭是上下級又是同鄉關系,肯定會維護魏恭的。

          嘉靖五年,張寅投見畢昭,自訴名叫張寅,非張英,仍持前詞具狀告薛良等人。巡撫都御史畢昭經過密訪地方調查,口審,并拘人審問。俱不得洛川事情,也沒有人說張寅系李五緣由。將張寅送按察使李玨處作身體檢驗,也無薛良所稱李五手指生龍虎形左肋有朱砂字樣,故而畢昭判定,這是誣告。

          畢昭將此案發山西按察使李鈺審理,經李玨調查五臺縣知縣楊琦、文水縣縣丞署徐溝縣印曾巍、崞縣知縣仇相等人,又通據眾證及各縣結狀查審,認定薛良所告多虛,將前項情由逐節開款寫具揭貼尾后,開稱必是薛良因仇展轉捏告陷害。連人引赴都御史江潮處,后經江潮復審,得出的結果與李玨相同。就將薛良責打發回,要將薛良問擬誣告謀反引例發口外為民。

          按說此事到此也就告一段落了,但是張寅偏生和武定侯郭勛有關,這下引起了很多有心人的注意。

          張寅的兒子張大仁在京不知事已勘明,與郭勛訴張寅事,郭勛寄信山西巡按御史馬錄為訟其冤。巡按御史的主要權責,一是考察糾劾地方官吏,二是斷理冤獄。嘉靖五年五月因郭勛信函的到來,馬錄卻欲趁機利用張寅一案誣陷郭勛。

          因大禮議之故,反對派視郭勛為眼中釘肉中刺,他們無時不在搜索劣跡以供彈劾。馬錄游說江潮、李玨、李璋等人,與給事中常泰、刑部郎中劉仕(洛川縣人)等會面。于是,就附會薛良以張為李,以五為午,又采用了恐嚇、利誘、嚴刑威逼等手段使得多人證成張寅系反賊李福達,同時將此事往郭勛身上引。

          大批言官御史以此為詞,瘋狂上疏嘉靖,戶科右給事中鄭一鵬所上《為糾劾事先該巡按山西監察御史馬錄劾奏武定侯郭勛囑讬犯人張寅事情疏》,言:“陛下何惜一勛,不以法哉。如蒙伏望皇上大奮乾剛,將郭勛革去管事,重加罪譴。其張寅事仍行山西撫按衙門差官押解陜西撫按衙門審,系情真照依先題事例,明正典刑。”

          眼見事情越鬧愈大,嘉靖不得已親自下場,處理此事,嘉靖命系張寅等人來京集三法司會審,嘉靖六年正月,張寅等押解到京,三法司于二月二十二日在京畿道審訊,嘉靖之前有令戒毋狥私酷拷。

          刑部尚書顏頤壽在匯報審理結果時,言:“眾證明白,俱與原招相同。及審得李福達、李大義、李大禮、郭氏及伊親趙勝并高武、李景福、張子義等各言詞不同,支事掩飾,難結合無,候催陜西洛川縣干證人等到日,容臣等會問,通行用刑鞠審,取具歸一供詞,議擬情罪明白,奏請定奪。”

          張寅等對洗雪冤情的渴望,到了顏頤壽口中成了“各言詞不同,支事掩飾”,顏頤壽不但無視張寅的冤情,見形勢不利于己,就說等陜西證人到日再審,并一味偏向馬錄之說,最后提出用刑鞠審的要求。</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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