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現在不可能了。
漢家現如今的宗親諸侯,非但無法舉薦,乃至違規任命國相、內史、中尉,甚至還被剝奪了‘以母族外戚為班底’的特權。
自吳楚亂平,孝景皇帝便已定下鐵律:諸侯王相、內史、中尉,一不取諸侯親族,二不取籍貫本地者,三不取德行不長者。
至于留給諸侯王的比二千石及以下級別的官員任命權,也僅僅只是權宜之計,給諸侯王留一個緩沖、消化空間的同時,采取層層推進的準則。
——孝景皇帝彌留之際,已經給劉榮交代了:加冠親政之后,第一時間開始著手,剝奪諸侯王任命比二千石級別官員的權力!
之后以五年為一周期,在十年之內,先后剝奪諸侯任命千石、六百石級別官員的權力。
千石、六百石,什么概念?
如今漢家,大縣縣令秩比千石,小縣縣令最低秩六百石。
連六百石級別的官員,都不再允許諸侯王自主任命——連一個縣令都不許諸侯王欽點!
真做到這一點,那漢家的諸侯王,也就和徹侯沒什么區別了。
除了官員任命權,漢家削奪諸侯王權柄的第二個重點,無疑便是兵權。
和官員任免權一樣——對于剝奪諸侯王兵權,長安中央也同樣采取穩步推進的準則。
吳楚亂平后,孝景皇帝砍下的第一道,便規定諸侯王也和領兵將帥一樣:非天子詔書、調兵虎符同在,便不得擅自調兵超過五十人!
接下來的第二刀,便是劉榮即將在肉眼可見的將來,要制定的‘限定諸侯王親衛規模在三千人以內’的編制上限。
再往后,自然就是一點點壓縮諸侯王衛隊的編制,最終將諸侯王衛隊的規模,控制在保鏢團的程度。
至于諸侯王收取農稅的權力,則稍微有點復雜。
——在漢家現有的制度下,諸侯王和徹侯唯一的區別,便是從封土得到的收入來源。
諸侯王治一國,是直接替長安中央收取本國農稅,并截流至少七成!
剩下三成,也并非直接運往長安交接給少府,而是通過祭祖酌金的方式,上繳長安中央。
這里的關鍵點在于:凡是諸侯王國土范圍內的農稅,諸侯王都可以收。
你封土上有百姓五百戶,你就能收這五百戶人的農稅;
若你有本事,從周遭郡國再哄五百戶人家到你的封國落戶,那你就可以收這五百加五百——總共一千戶人家的稅。
更有甚者如吳王劉濞,居然在荊吳沼池之地,形成了猶如后世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般的人口虹吸效應,短短三十多年,就將本國人口翻了幾十倍不止!
真要有這個本事,長安朝堂也不管你——真能把人口漲到千兒八百萬,那你就收千兒八百萬戶人家的稅,完全沒問題。
而徹侯封國,卻是有固定的食邑戶數的。
你是個萬戶侯,那你就只能收這一萬戶人家的稅;
哪怕你的徹侯封國,從開始的一萬戶漲到兩萬戶、三萬戶——乃至十萬戶,你也依舊只能收這一萬戶人家的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