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戰友們、上官們,以及那顆被軍監官記錄在案的匈奴首級,證明了你生前的武勛不假。
然后,才是長安朝堂拿著一本《新則》翻,根據規定給你定功勛級別。
就拿以上這個案例來說,作為《新則》頒布之后,漢家發生的第一場戰爭,無論馬邑戰場還是河套戰場,上下將帥的個人武勛評級,無疑都是看能否達到三等功的標準。
原因無他:二等功是以‘曾立過三等功’作為先決條件,一等功是以‘曾立過二等功’作為前提,諸如此類;
這才是《新則》發布后的第一場戰爭,自然沒人在此戰之前,就立過個人三等功。
所以此戰,漢軍在馬邑、河套兩個戰場的共計二十來萬兵馬,其實都只需要判斷其是否達到個人三等功。
根據《新則》對個人三等功的規定,有三種情況可以判定為:符合個人三等功。
其一:斬首三級,并傷不至殘,傷愈后仍可繼續服役;
其二:斬首二級,傷殘退役者;
其三:斬首一級,戰歿殉國者。
只要你在一場至少勢均力敵的戰爭中,達成以上三條當中的任意一條,你就能被評為個人三等功。
而在上面這個案例當中,馬邑戰場的‘你’以寡敵眾,無疑是滿足了‘敵我雙方至少勢均力敵’的難度要求;
與此同時,陣亡的你生前有斬首三級,遠遠超過了《新則》對個人三等功所要求的:斬首一級后戰歿殉國。
雖然你能拿出首級作為證明的武勛只有一顆,但另外那兩顆也有人證;
就算要打些折扣,也肯定不會完全不作數——至少也能為你贏得一點感情分。
再加上你戰歿,你很可能就要被立為正面典型:于馬邑戰場榮立三等功,為偉大勝利英勇捐軀的英烈某某!
你的妻兒能得到你的三等功臣賞錢十萬,布一匹,以及一塊《三等功臣之戶》的功臣匾;
你的陣亡撫恤金另算,大概是長安朝堂十來萬錢,當地郡衙五六萬,縣衙兩三萬——總計二十來萬錢。
你的后事,無論是喪葬之禮還是迎來往送,所有支出都有官府和上官承擔,根本不需要花費你留下的陣亡撫恤金,以及三等功賞金。
至此,你作為一個戰死沙場的已故三等功臣,為你的妻兒留下了大約三十萬錢——價值大約三個中產之家總家產的錢財;
與此同時,你的子嗣也會被貼上‘英烈之后’的政治增益標簽,且有一人可入宮為郎,在當今天子身邊侍奉一年!
待結束在皇宮中的實習期,你那個最有出息的兒子,可以選擇做一個百石級別的官員,或是投軍成為底層軍官:什長……
以上,就是一位在馬邑戰場陣亡的有功將士,在戰爭結束之后所能得到的待遇,以及軍功判定流程。
看上去,似乎并不算很繁雜?
不過是找陣亡者的三個戰友、三個上官,外加軍中的軍監——即軍功核算官了解一下情況,然后由他們做擔保,來判定這個人生前的軍功;
等戰爭結束之后,再由上官把陣亡將士的尸首,以及長安朝堂下發的賞賜、撫恤送回此人的家鄉,交到此人的妻兒老小手中……
但你要知道:這,僅僅只是一個有功陣亡將士,需要長安朝堂做的工作量。
而這樣的有功陣亡將士,馬邑戰場有至少兩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