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放火之類——有外來人就查外來人,沒外來者,就查本地那些個地痞流氓,或脾氣火爆的人,準沒錯。
而且大家伙也都認識,在一鄉、一里都生活幾十年,甚至好幾代人了,彼此是個什么吊樣也都門兒清。
真要惹了事兒,沒有官府的傳、引,也根本逃不出多遠——不是落草為寇,慘死深山老林,就是在逃到隔壁縣時被抓獲。
好處數之不盡,弊端約等于零。
而到了草原,到了游牧之民身上,華夏農耕文明賴以維護社會穩定的人口流動控制,卻成了徹頭徹尾的空談。
漢家,或者說是華夏文化,為什么那么討厭、鄙視商人?
因為商人居無定所,動不動就要去天南海北貿易行商,一走就是大半年,甚至好幾年。
什么時候走,他不跟你說,往往是說走就走。
什么時候回,他也給不出個準確時間,什么時候想回來就什么時候回。
外出的這大半年,乃至好幾年,這廝去了哪兒,干了什么,是否在深山老林殺人越貨,亦或是死在了其他殺人越貨的商人手中,也根本無從得知。
說白了:商人在封建社會的原罪,便是其獨特的生產生活方式,無法被田地限制與一鄉、一縣。
作為無法被控制流動的人口,商人群體,極大的太高了政府的治理成本,耗費了極大了政府經歷,又對社會治安、和諧穩定造成了極大的威脅,同時,卻又在自己謀取龐大利益的同時,并沒有為國家帶來相應的稅賦、勞動力貢獻。
一說要征兵,一看商人,出去游商去了。
一說要征勞修個水渠,也根本找不到了。
連他去了哪兒、做了什么都控制不了、無從得知,自更別提從他手里收取稅賦了。
而草原游牧之民,對處于封建時期的華夏農耕文明而言,就像是一群數之不盡的商人,共同生活在一片土地上。
尋常的郡縣,千兒八百號人里才會出一個商人、一個不受控制的刺兒頭,不安定分子。
而草原游牧之民,卻是成群結對,以部族為單位聚居、生活的刺兒頭,不安定分子,占據了整個社會成員結構!
治理一片完全由游牧之民組成的游牧區,對于漢室官員而言,就等于管理一個沒有農民,全是商人的郡、縣!
這有多恐怖、難度有多大,也就是可見一斑的了。
無法控制人口流動,對于封建政權而言,可謂是禍亂根源。
因為這個時代,沒有監控、沒有天眼,甚至都沒有像樣點的人像留存手段。
在這個時代發生命案,官府破案的唯一方式,便是猜。
——我猜,多半是隔壁那個外來客。
——我猜,是村口那個脾氣火爆,手里見天兒都揮舞著菜刀的屠夫。
——我猜,會是街頭那幾個好吃懶做,心術不正的地痞無賴。
通過控制人口流動,來將天下按郡、縣分割成無數份,然后根據案件發生的地點,來將嫌疑人范圍確定為:案件發生地所在的縣,乃至鄉、里。
再從這個范圍中,去找有可能犯罪的不安定分子,然后審問也好,拷打也罷,總歸是能查清真相。
因為人口流動被嚴格把控,所以犯下事兒的人,是跑不掉的。
又因為知道自己跑不掉,客觀條件不允許民眾抱有任何僥幸心理,所以大多數人,都會竭力不去犯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