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的邏輯,在人口不受控制的草原,卻根本行不通。
跑不掉?
嘿!
你當我馬白喂這么健碩的?
我一刀捅下去,人還沒斷氣,我都能策馬狂奔跑到百八十里外了!
等有人發現尸體,我說不定都從河套北上幕南、西至河西,甚至是跑到漠北去了!
你就查吧。
一查一個不吱聲。
社會關系,犯案動機,也同樣無從查起。
因為不定居,所以游牧民族的生活,除了部族內部會綁定較強外,部族與部族、不同部族的個體之前,往往都是萍水相逢,而且是游牧途中意外偶遇。
再加上游牧與農耕的根本邏輯差異,使得游牧民族在一片區域的人口密度,也遠低于農耕文明下的農民。
農民的田畝往往是阡陌連野,彼此相連于平原,故而聚居為鄉、里。
而游牧之民,哪怕是同一個部族,也可能是幾百戶人家,分散于方圓幾十里的遼闊草場。
一個游牧之民家庭,周圍幾里地都沒有第二戶人家,在草原是稀松尋常的事。
被偶然光顧,期間與人發生爭執,甚至出現命案,多半是直到尸體腐爛發臭,引來禿鷲等食腐動物,才會被察覺。
就像是漢人地界,人跡罕至的深山老林,便有可能發生殺人坑尸,毀尸滅跡的命案。
而草原,就是一片方圓數百上千里,乃至數千上萬里的超大型深山老林。
于是,在華夏農耕文明社會屢試不爽的控制人口流動、降低治理成本,以最小的成本維護社會基本治安的邏輯,在草原上就成為了空談。
草原上的人口流動,就像是鳥類翱翔于天空,不受控制,甚至不受監控。
近乎完全遵循野生動物自然法則的人口流動頻率、范圍,也是的游牧之民的社會運轉邏輯,無限接近最原始的叢林法則。
和自然界的每一種動物一樣——游牧之民之間的關系,往往并不存在恩義、友誼,亦或是仇恨之類。
我比你強,我就肯定會在餓了的時候吃掉你。
我比你弱,我就肯定躲著你走。
強者‘吃’弱者,旁觀者也不會覺得有什么不對。
目睹弱者被強者‘吃’掉,旁觀的弱者也不會兔死狐悲,而是會說:做強者就是好!
我也要努力成為強者,然后吃其他的弱者!
所以,華夏人才會說:蠻夷茹毛飲血,率獸食人。
因為無論是從社會體制、社會運轉邏輯,還是文明根基來看,游牧之民,都和豺狼、虎豹在內的野獸,沒有任何根本性的差異。
非要說有差異,那也就是長了個人的模樣,會說人的語言,會制造工具。
等于說是人形態的高級野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