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的,是在左、右賢王均出了問題,均無法繼承單于大位時,能夠遞補繼承大位,確保大位不落入外人之手的預防措施。
到這一步,其實也就不難發現:匈奴單于之位,理論上仍是狼群式的‘有武德者居之’,但實際上,挑戰者的范圍,也早已經在攣鞮氏王族內部劃定好范圍。
按照這個趨勢,再過百十年,匈奴單于之位,也多半要演化為華夏文明那般父死子繼、兄終弟及的嫡長子繼承制。
至少,也是在子嗣范圍內‘立之以賢’的世襲制。
從以上種種就不難發現:如今的草原游牧文明,雖然較華夏農耕文明還落后許多,卻也逐漸走在發展、進步的道路之上。
而且由于臥榻之側,有華夏這個高級文明言傳身教,使得草原游牧文明的發展進程,也算不上有多慢。
在這樣的背景下,讓一片地區的游牧之民,遵守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的基礎法律條令,構建起最基本的穩定社會秩序,其實算不得多么駭人聽聞的事。
——游牧之民,也是人。
再怎么被漢家貶斥為‘蠻夷也’,也終歸是直立行走的人。
人類,天生就是社會度極高的群居生物。
而社會度高,自然就意味著對秩序——尤其是相對穩定的秩序,有著源自靈魂深處的向往。
因為在一個群體、種群內部,強者總是少數,弱者總是多數。
以強者為尊,一切以強者為主的秩序,不符合占據大多數的弱者利益。
所以,一套穩定的秩序,必然遵循以強者為領導者,并盡可能照顧到弱者的原則。
那一套秩序,如何最大限度的照顧弱者、保護弱者?
答案是:不允許強者肆無忌憚,僅憑個人喜好,便決定弱者的生死。
從這個角度上來講,河套各部的‘新漢人’們,對于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這三條法令,是有相當高的接受度的。
因為有了這三條法令,貴族們就不能無緣無故打人,甚至殺人泄憤;
也不能因為喜歡,就把牧民、部眾的財富搶走,占為己有。
強者仍舊占據主導地位,但弱者卻也能得到保護,人身安全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對于河套地區而言,這并非壞事。
但作為貴族,各部頭人心里卻清楚:漢太祖高皇帝先入咸陽,約法三章,于是關中人心大定。
時至今日,短短五十年的時間,曾經的虎狼之秦大本營,已然成為漢家最堅實的大本營、基本盤:關中!
現在,漢人又要在河套,搞這約法三章了;
肉眼可見的未來,還要在河西搞……
“真要是搞成,那幾十年后,河套,又何須我等部族頭人?”
“怕是河套、河西,也都要成為漢人的又一個‘關中’了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