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薪白粲,期四年,無新罪,四年復農籍。
于是,原本一刀切的城旦舂、鬼薪白粲等無期徒刑,便因為太宗孝文皇帝的改制,而出現了更為具體的細致分類。
針對因罪失爵的官奴,分為:髡鉗城旦舂、完城旦舂、鬼薪白粲、隸臣妾和司寇。
髡鉗城旦舂——為刑期六年的有期徒刑,要受髡刑和鉗刑。
髡,便是剃頭;鉗,則是用鐵圈束脖子之意。
在太宗孝文皇帝廢除肉刑后,此二者,便是《漢律》中,死刑以下的最終懲罰。
完城旦舂——刑期五年的有期徒刑。
鬼薪白粲——刑期四年的有期徒刑。
隸臣妾——刑期三年的有期徒刑。
司寇——刑期二年的有期徒刑。
從這些就不難發現:在太宗孝文皇帝進行法律體系改革之后,如今漢室,已經沒有無期徒刑,亦或是終生乃至世襲制的懲罰了。
哪怕是隸屬于少府的官奴,在刑期滿后,也同樣能重獲自由,歸于農籍。
然而,事實上,這套體系卻有個極為明顯的漏洞,或者說是bug。
當一個人因罪失爵,被貶為官奴婢時,除了被剝奪作為‘人’作為‘民’的權利外,其財富,也同樣會被剝奪歸公。
而在其刑滿釋放,重獲農籍時,他會變成一無所有——既沒有家宅,也沒有田畝,同時還要受整個社會鄙視的窮光蛋。
雖然是‘復農籍’,但農民身份,顯然不是以‘是否擁有農籍’為準,而是以是否擁有田畝為準。
復了農籍,卻沒有田畝,甚至沒有任何財富,同時還要被整個社會鄙視。
這樣的人,大概率只能徹底沉淪——在擺脫‘官奴婢’的身份后,憑借自己在官奴婢生涯學到的東西,比如建筑、撿柴等特長,委身為私奴。
私奴,便是要賣身,而且是本人終生、后代世襲的那種賣身。
于是,一個好端端的人,便此成了子子孫孫為奴為婢的卑賤者,不再被社會主流當做‘人’來看待。
主家用著順手了,就給穿一身像樣點的以上,甚至賜下本家姓氏,美其名曰:聯宗。
更甚者,恩賜一個和女性奴仆繁衍后代的機會,看似是賞賜交配權、繁衍權,實則,卻不過是再生個小奴隸而已。
從以上種種——從漢家自上而下,自官方到私人,全方位無死角的健全奴隸體系,其實就不難得出結論:如今漢家,奴隸很多。
官方、政府擁有的奴隸,多到需要分門別類,為城旦舂、鬼薪白粲等,來負責具體的工作。
私人擁有的奴隸,那更是不用多提。
——如今的長安城,形容一個人有錢,往往只有三個維度。
其一:擁田多少多少傾;
其二:宅、鋪多少多少處;
其三,便是童仆多少多少人。
一個有錢人出門,氣派與否、有多氣派,就得看他身后跟了多少仆人,也就是奴隸隨從。
跟了三五個,那就是某一戶地主家的傻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