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仁宗·趙禎】
【軍事成績:宋夏之戰,宋朝三連敗,簽訂慶歷議和。對內平定嶺南儂智高之亂。】
【評價d級,得一分】
【制度建設:仁宗時期值得一提的是法制的完善。】
【適合全民的刑事法《嘉祐編敕》,民商事法的《續附令敕》】
【關于武臣注擬、升遷、酬賞的《三班院編敕》和科舉的《科舉條制》】
【規范驛令使用的《嘉祐驛令》民事立法的《遺囑法》】
【嘉祐年間立法頻繁,宋人總結說,“漢,任人者也;唐,人法并行者也;本朝,任法者也”】
【“吾祖宗之治天下也,事無大小,一聽于法”】
【“任法”“一聽于法”,套用現代術語就是“以法治國”的意思。】
……
大秦。
嬴政嗤笑一聲。
“事無大小,一聽于法?”
“皇帝就是最大的法,與皇帝同行政權的你們一樣凌駕于法之上。”
“一聽于法?一聽就是笑話。”
法,制民之術也。
嬴政不再看向天幕。
變法失敗。
宋朝,已經沒什么值得好看的了。
……
大漢。
“任人者也……”
劉邦懶洋洋的躺在榻上。
“這話倒也沒錯。”
“但任人不任法的緣由不是因為我們沒人嗎。”
“秦法可比你們細多了。”
想著一個破徭役還要分“徭律”“戍律”
還要分徭、徭役、力役、兵役。
兵役里還有屯戍、更戍、冗戍。
勞役、力役還包含在兵役里。
又是民法又是軍法……
一個破徭役你訂什么個軍法啊!
訂軍法你也考慮一下實際情況好不好啊。
秦國和秦朝,那疆土是一個級別的嗎!
徭役限期還不變!
你這不逼人反嗎……
……
【公元1027年,下詔:“江、淮、兩浙、荊湖、福建、廣南州軍,舊條私下分田客,非時不得起移。”
“如主人發遣,給與憑由,方許別住,多被主人折勒,不放起移。”
“自今后,客戶起移,更不取主人憑由,須每田收田畢日,商量去住,各取穩便,即不得非時衷私起移。”
“如是主人非理欄占,許經縣論詳。”】
【這道詔令的重大意義,在于使宋朝的租佃關系完全契約化,并得到法律的保障。】
【評價b級,得三分】
……
大漢·文帝時期
“這個就能得三分?瘋了!”
劉啟瞪大眼睛!這什么亂七八糟的東西也能得分?
劉恒則面色凝重的分析這條詔令所帶來的意義。
這一詔令至少說明三個問題。
一是針對長江中下游及地區的,未涉及中原地區,間接說明中原地區早已不存在上述情況。
二,詔令未涉及川峽之地……
劉恒盤算了一下,跟中原地區應是不同。
川峽之地自古就不好耕田,天府之地還是小了點。所以應是達不到這條詔令要求的水平。
三,這道詔令是針對地主豪強和佃戶雙方的,即地主豪強不能再以“憑由”控制佃戶的遷徙自由!
而這也是劉恒面色凝重的緣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