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治安局、檢察署的眼中看來,這叫‘以暴制暴’。
畢竟是用鋼制的火嘴鉗,從背后揮打了對方頭部,造成了‘死亡’這一嚴重后果。
已經超出了‘必要防衛’的限度。
這時候的‘治、檢、法’,就像‘抬杠’運動員。
他們會問:‘你當時為什么不報警’,‘你明明可以打其它部位的’.....
是不是感覺很荒繆,可現實往往就是這樣的。
在普通老百姓的認知里,你打人行兇,我上去制止,那叫‘見義勇為’。
但在法律的解釋中,卻不跟你談這些。
其實‘見義勇為’,在法律上主要由《民法典》進行調整。
具體的條款是183、184條。
都是一些日常中的民事、治安這一類的用到的比較多。
可涉及《刑法》的時候,基本上會引用第二十條,也就是咱們常說的‘正當防衛’,來進行判定。
判定成功、無罪。
判定過當、過失,那就依法處置。
涉‘刑’無小事、認定需謹慎。
眼下曾德源這個案子,就是一審判定為‘過失’了。
所以懂了嗎?
這時候,金勝又繼續問道:“曾先生,我看到庭審筆錄中,有提到過。”
“蔡星文注意到你們一家三口要走,他直接出言制止了。”
“法官確認了這一點,但卻沒有問詳細的情況。”
“所以能不能告訴我,你們當時具體說了些什么?”
大的方面,已經都被谷智宇律師提過,也讓東方明給反駁了。
金勝現在只能死摳細節,想辦法給扭轉回來。
這就是一審跟二審的區別。
曾德源回憶了一下后,開口說道:“當時我不是上去勸他收手嘛。”
“但沒用,就連手機都被他給打掉了。”
“妞妞看到后,直接就嚇得哭了起來。”
“我怕哭聲會進一步刺激到蔡星文,就想著讓他們先進屋去避避。”
“這樣更安全,也好報個警。”
“可被注意到后,他的第一句話是讓我們待在原地別走,否則會先來收拾我們。”
“接著又故意看向了我老婆跟女兒。”
“讓我們最好老實點兒。”
“千萬別自己給自己找麻煩。”
“否則他要是瘋起來,可不會管大人還是小孩。”
“大致上就說了這么幾句。”
這是殺瘋了啊!
連幾歲的小女孩都威脅上了。
真他娘的出息。
金勝把原話給記錄好之后,還在上面劃了個圈圈。
旁邊批注了一下:禁止報警、限制自由、言語威脅。
可‘真刑’。
活該一擊就被秒。
眼下案子部分已經問的差不多了,金勝也想起了趙勛說過的那件事。
隨即開口問道:“曾先生,我聽說您還資助了幾個貧困生。”
“能詳細跟我聊聊嗎?”
曾德源有點不好意思道:“這事說起來,也是一個巧合。”
“我平時沒事,總喜歡在家品品酒。”
“老婆看到后,就開玩笑的說,干脆直接去‘黔’省那邊玩算了,讓我喝個夠。”
“結果我們還真的去了。”
“當晚入住酒店后,就在電視臺的一個欄目中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