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周澤回到老家后,看到的只有一片廢墟。”
“周澤見狀,當即進行報警。”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治安所在了解過詳細的情況后,以拆遷涉及‘行政糾紛’為由,出具了‘不予立案’證明。”
“建議向有關部門進行反映,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隨后,周澤繼續向區政府進行反映,并要求處理此事。”
“但一直都沒有收到‘處理結果’的反饋。”
“期間,更是沒有一人主動打電話聯系周澤。”
“直到2024年2月9日,周澤委托律師,以吳陽榮指使葉海良等人,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毀壞財物為由,再次向椒黃區治安局,進行報案。”
“并出具了事發當時三段監控視頻、各種證件,作為證據。”
“3月11日,椒黃區治安局,同樣做出‘不予立案’決定。”
“依據《憲法》第十三條,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被告人吳陽榮、葉海良,在沒有簽訂‘補償安置協議’、‘騰房協議’的情況之下。”
“強行進入他人房屋,故意毀壞財物。”
“種種行為,嚴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私有財產。”
“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百七十五條之規定。”
“故此,特向貴院提起刑事自訴。”
“我方提交的證據如下:”
“第一:三段事發之時的監控錄像。”
“第二:房產證、土地證、購買家具、電器的付款證明。”
“第三:一份‘報案回執’,兩份‘不予立案’的證明。”
“第四:在2月9日報案后,由被告人吳陽榮委派的兩人,對自訴人周澤進行威逼利誘,企圖掩蓋犯罪事實的監控視頻。”
“第五:由機構出具的房屋評估報告。”
“第六:兩份證人證言。”
“此致,臺海市中級法院。”
花了幾分鐘時間,金勝把起訴書念完之后,基本上所有人都清楚了前因后果。
最后的證據部分中,還有份特殊驚喜。
上次去報案后回魔都的路上,接到了吳家兄弟的電話。
金勝故意下了個套,眼下正好能用上。
等案子結束后,椒黃區治安局那邊,就要有大麻煩了。
起碼得損失兩個以上的‘臨時工’,否則壓不下。
以‘刑事’案件的名義去治安局報案,竟然直接被賣了,這能忍....
報仇不是來了嗎?
金勝就是這么小心眼,沒辦法。
人不狠、站不穩。
范新之此時,朝著被告席這邊問道:“被告方,對于起訴書上的罪名指控,有什么異議嗎?”
“有的。”
于翔斌率先開口回道。
溫克嘴巴張了張,沒有發出聲音。
“法官閣下,我代表委托人,否認控罪。”
“我的當事人吳陽榮先生,是一家地產公司的老板。”
“他從事這個行業已經有十幾年時間了。”
“一直以來所經手的生意,全都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
“絕對是個合法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