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這一點,我們治安方面認為,鄒某的行為,從主觀、客觀、主體上來說,符合《刑法》第233條‘過失致人死亡’的構成要件。”
“于是便向檢察署報請‘逮捕’。”
唐啟平說完之后,迅速瞟了一眼金勝這邊。
經過治安、檢察兩方,抽絲剝繭般的案情說明。
正在觀看直播的大部分‘吃瓜群眾’,法律工作者,同樣都是認同這個觀點的。
這一點從打在公屏上的發言就能看到。
還有一些在網絡上比較活躍的律師,則趁機開始發表個人看法,蹭一波流量。
“嫌疑人的辯護律師,你有什么意見需要發表嗎?”
隨著蔣承均的詢問,現場目光,鏡頭......全都轉移到了金勝這張‘帥臉’上。
不用多說,各大直播間內同樣如此。
金勝嘴角微微上翹道:“有的.....”
“可能很多人不清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當案件處在治安偵查階段的時候,我們律師是無法進行直接閱卷的。”
“也就是說,我跟大家一樣,都是通過剛才的證據展示、案情說明,才了解到所有的情況。”
“針對羅曉晨檢察官提出的三個爭論點,我這邊羅列了一些問題。”
“希望羅檢察官、唐隊長,能幫我解個惑。”
羅曉晨今天才是第一次見到金勝,并不熟悉。
但唐啟平了解啊!
一聽這個淡淡的語氣就知道,要搞事情。
“羅檢察官,我想請教一下。”
“比如咱們兩人之間有不可調和的矛盾,你對我放出狠話,說要好好收拾我。”
“過了幾天,我去魔都玩,順便拍了張酒店的照片放上網。”
“你注意到之后,便立馬過來找我麻煩。”
“請問,到底算我故意引誘你呢?還是你自己決定要來?”
羅曉晨皺著眉頭,眼睛盯著金勝,一言不發。
他知道這個問題的‘意義’所在。
怎么回答都是錯。
就好比皺敏目前的狀況。
我拍了放上網是一回事兒,來不來找麻煩,那是你的自由。
除非有扎實的證據,比如故意發:你來不來,敢不敢來......這種挑釁的短信。
金勝毫不示弱的跟其對視,嘴上繼續說道:“羅檢察官,剛才你出示了很多證據。”
“酒店監控、微博截圖、轉賬記錄、證人證言、司法鑒定.......”
“那么請你來告訴我,入室后、以暴力手段要求我方當事人交出錢財、轉賬,甚至脅迫向他人借錢交付。”
“這屬于什么犯罪?”
“你們檢察署一般會出具怎么樣的量刑建議?”
話音落下,現場目光轉向了羅曉晨這一邊,等待他的回答。
眼見對方繼續保持沉默,金勝接著說道:“或者,我換個問題。”
“入室搶劫、故意傷害、屬不屬于嚴重犯罪行為。”
羅曉晨點頭道:“當然算。”
金勝追問道:“那基于這兩種合并在一起,同時發生的犯罪行為,當事人是否能進行防衛?”
“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嗎?”
羅曉晨沉吟道:“具體情況、具體判斷,不可同一而論。”
“我們今天的聽證會,不正是為此而召開的嗎?”
金勝突然露出一個‘得逞’的笑容道:“好.....那就請羅檢察官,好好判斷一下。”
“現在,是第二個問題。”
“在檢方剛才提供的證據中,有兩條轉賬記錄,金額分別是300萬、200萬。”
“是馮某轉給公司總經理刑某的。”
“原因,是刑某發現,馮某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為兩個垃圾項目大開綠燈,造成公司巨額虧損。”
“這兩筆總計500萬的匯款,正是馮某為了逃脫法律責任,付出的賠償款。”
“所以.....我方當事人既然沒有做過,為什么要怕。”
“就算知道房間外面是誰,故意開的門,那又怎樣?”
“馮某當時是手里拿著刀、還是拿著棍。”
“還是說,他嘴里喊著‘要殺人’的口號嗎?”
“我想沒有吧!”
“那為什么不能開門跟他講道理、說清楚呢?”</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