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候,馬正宏開口幫腔了。
“詐騙罪,其核心要點還是有沒有‘非法占有為目的’。”
“我們法院在處理的時候,一般得看幾個階段的情況。”
“第一,實施欺騙行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
“周海峰的工廠,早在半年前就停止了實際生產經營,但他依舊以此為借口,請求小金父親為其提供擔保。”
“那幾條語音信息就是證據。”
“符合構成要件。”
“第二:要讓被害人陷入認識錯誤,并基于此做出處分。”
“銀行的簽字就是最好證明。”
“第三: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損失財產利益。”
“這一點毋庸置疑,不用多說。”
“客觀上沒有問題了,接下來說說主觀。”
“非法占有。”
“咱們先看周海峰在申請貸款前的狀態。”
“負債累累。”
“還在之前跟老婆離婚,有預謀的進行了債務規避。”
“另外,他在大年初四去了小金家里借款。”
“可以說,走投無路了。”
“從以上內容便能得知,周海峰在借款時,并無還款能力。”
“其次,要看他在拿到這筆30萬資金后,實際用途是什么?”
“除非是全部用于日常生活、支付利息、賭博、奢侈享受。”
“否則哪怕有很小一部分,是用于自己工廠的經營,或者投資其它正當生意,都不構成詐騙罪。”
“最后一點,在事發后有無逃避債務、隱匿財產、拒絕溝通、更換聯系方式、搬離原住所....等行為。”
金勝適時接話補充道:“馬哥,周海峰雖然沒有玩消失這一套。”
“但還是從市區商品房,直接搬回了鄉下老房子。”
“他目的,應該是不希望老婆孩子生活受到影響。”
“畢竟除了銀行工作人員之外,幾批社會上的債主,肯定會上門催討。”
“另一個,他也在告訴別人,兩人已經離婚的事實。”
“屬于變相轉移、隱匿財產。”
“只是這個時間上,有所提前。”
“可這樣一來,更能凸顯周海峰處心積慮,早有準備。”
“從一開始,壓根就沒有想過還款這回事。”
周波這個人精,早就看出了馬正宏和金勝在一唱一和。
基于他本人的專業性,再結合說的所有情況,確實有搞頭啊!
所謂賣人情.....也僅僅是在‘兩頭搖’的情況下,偏向其中一邊而已。
絕不能搞‘濫用職權,無的放矢’這一套。
很容易出事的。
起碼,最基本的東西總得站得住腳。
得掌握好這個度。
否則漏洞百出,不得分分鐘把自己給折騰進去啊!
以前那是監管不嚴、機制不是很完善,各種以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的例子比比皆是。
現在上頭三令五申的,倒是好了很多。
可要說完全沒有了,那絕對不現實。
只是眼下嘛......有老馬這個刑庭的牽頭,自己這個‘小’面子得給。